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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三唑仑列入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通知

时间:2024-07-01 10:13:36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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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三唑仑列入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将三唑仑列入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通知

国食药监安[2005]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唑仑为镇静安眠药,为更好地保证三唑仑的合法医疗、科研需求,防止流入非法渠道,现对三唑仑的管理进行如下调整:

  一、将三唑仑由按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调整为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包括其可能存在的盐和制剂。

  二、三唑仑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的药品生产企业定点生产(三唑仑原料药及其制剂定点生产企业名单见附件),其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生产。

  三、三唑仑的年度生产计划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定下达,生产企业必须按照计划组织生产。

  四、按照第一类精神药品经营管理的有关规定,三唑仑制剂统一纳入麻醉药品经营渠道经营。三唑仑制剂生产企业应当将三唑仑制剂销售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的一级麻醉药品经营企业,由一级麻醉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给有关二级麻醉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从麻醉药品经营企业购买三唑仑制剂。
  三唑仑原料药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达的年度计划将三唑仑原料药销售给制剂生产企业或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出口企业。

  五、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不具备麻醉药品经营资格的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停止销售三唑仑,将三唑仑库存情况登记造册,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库存的三唑仑应当按原购进渠道退回生产企业,确实无法退回的,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汇总后,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有关麻醉药品经营企业代为销售。

  本通知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以上通知,请转发本行政区域内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并监督其遵照执行。


  附件:三唑仑原料药及其制剂定点生产企业名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五年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

       三唑仑原料药及其制剂定点生产企业名单

┌──────┬─────────────────────┐
│原料药   │徐州恩华药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
│      │吉林恒和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
│片剂    │湖南洞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0.25m) ├─────────────────────┤
│      │山西德元堂药业有限公司          │
│      ├─────────────────────┤
│      │徐州恩华药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
│      │吉林恒和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


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刹住动用公款、公物请客送礼歪风的暂行规定

北京市政府 市委


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刹住动用公款、公物请客送礼歪风的暂行规定
市政府 市委



一九八一年,全市狠刹动用公款大吃大喝、请客送礼歪风,收到一定成效。但这股不正之风没有从根本上得到纠正,继而盛行。这不仅挥霍了国家和集体的大量财物,损害了人民的利益,而且破坏了党在群众中的威信,严重地腐蚀着党员和干部队伍。为了坚决刹住这股歪风,特作如下
规定:
一、请专家、教授、工程技术人员讲学,进行技术指导和咨询,以及在与客商签订业务合同,与外单位进行经济技术协作等活动中的礼节性招待,招待规格、用餐标准和陪餐人数要从严按制。
招待内宾,按照市财政局一九八五年关于《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招待客饭的暂行规定》执行。招待外宾,按照财政部、外交部《关于调整接待外宾费用开支标准的通知》(〔1985〕财外字296号)的规定执行。会议用餐按照市财政局《关于修改会议费几项开支标准通知》(〔1
985〕财行字312号)的规定执行。不准超标准吃喝。超过标准的部分,按照谁批准由谁拿钱的原则处理,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纪律处分。
二、不准利用各种典礼、纪念、剪彩、验收、检查工作、节日庆祝、办学习班等机会,动用公款招待吃喝,赠送礼品、纪念品;不准向下级索要物品和下级对上级请客送礼;不准借各种会议之机,发钱、发物。特殊情况需要招待和发钱、发物时,须报市政府办公厅批准,报市财政局备
案。表彰先进的会议确有必要发奖金、奖品或纪念品时,企业单位应将所用经费纳入奖金总额,按规定交纳奖金税,事业单位应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各系统的表彰会议应报请市委、市政府批准。
三、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上述规定,违者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1986年1月1日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是否受理企业与职工因住房出售等问题发生争议的复函

劳动部办公厅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是否受理企业与职工因住房出售等问题发生争议的复函
劳动部办公厅



湖北省劳动厅;
你省宜昌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是否受理企业与职工之间因为购买公有住房发生的争议的请示》(宜劳裁文〔1994〕第1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目前,由于国家没有在福利方面对企业建职工住房做出政策法规性规定,因此,职工与企业因住房出售等问题发生的争议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的受理范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不予受理。
请将上述内容转告宜昌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199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