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料网 » 法律法规 »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查处侵权盗版活动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时间:2024-07-12 14:41:36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860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查处侵权盗版活动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办公厅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查处侵权盗版活动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办公厅



本部各直属单位,各商会、协会、学会,各总公司: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查处侵权盗版活动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1994〕3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办发明电〔1994〕35号 一九九四年十一月十四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定》(国办发〔1994〕38号,以下简称《决定》),国务院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就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部署。近几个月来,不少地方和部门认真贯彻《决定》精神,采取措施,查处和打击激光唱盘、激光
视盘等侵权盗版违法活动,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还有一些地方动作迟缓,措施不力,执法不严,致使侵权盗版活动有蔓延之势,给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因此,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加大执法力度,统一布置并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
制定近期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计划,采取有效措施,严肃查处各类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活动,重点检查音像制品等(特别是激光唱盘、激光视盘)侵权盗版活动。各地区、各部门应立即组织所属有关部门、有关人员学习并贯彻执行《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结合中宣部等7部委《关于加强
激光唱盘、激光视盘复制管理的紧急通知》的内容,认真检查执行情况,力争在短时期内抓出成效。为此,特就做好有关执法检查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检查工作由各地人民政府统一指挥,各地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协调指导,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分工负责,公安、工商管理、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部门参加,从本月至年底进行几次集中检查。要全面检查音像制品的出版、复制、进口、批发、零售、出租和放映单位的生产经营
活动。对进入市场的激光唱盘、激光视盘进行清理,依法收缴侵权产品,不论其是否由音像出版单位出版发行,都要追根究底,查明来源,坚决取缔各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责成本地区音像制品管理部门、工商管理部门和版权管理部门,在本月内对辖区内的激光唱盘、激光视盘出版、复制企业逐一核查,掌握其复制加工音像制品的品种、数量、产品去向及有关著作权授权事项。对有侵权行为的要依法整顿,没收、销
毁侵权出版的全部音像制品并责令整改;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的,处以罚款或依法责令其停止复制激光唱盘、激光视盘业务。各地区应当在检查的基础上,对激光唱盘、激光视盘出版,复制企业的负责人进行知识产权知识培训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准许其从事出版、复制工作。
三、音像制品零售单位必须执证经营,取缔没有许可证的音像制品零售摊贩。经营者应从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审定的发行单位进货并作好进货登记。对销售来源不明的侵权产品的单位或个人,要追究法律责任。
四、出版、复制、经营单位的库存侵权产品,要限期上交,逾期不上交的,由音像制品管理部门、版权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其从重处罚。
五、各地区、各部门在执法检查中,除音像制品外,要加强对计算机软件生产企业和软件市场的监督检查;要严厉打击假冒商标行为。对没有合法授权书或许可合同,擅自销售他人软件和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六、坚决打击严重侵权犯罪行为。在近期内要集中查处一批重要的、有影响的知识产权侵权大案要案。对在著作权法执法检查中发现的侵权单位及有关人员,除给予批评教育和行政处罚外,对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要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侵犯著作权的犯罪
的决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七、在执法检查中,对故意妨碍检查人员工作或殴打检查人员者,公安机关要依法惩处。
八、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将贯彻《决定》和本通知的情况、问题,及时报告国务院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和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有关这次查处的情况,请于1995年2月1日前报送。



1994年11月21日

关于印发《建设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程序》的通知

建设部


关于印发《建设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程序》的通知



建法[1995]2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有关城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委主管试点工作的司局,各试点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根据《建设事业体制改革总体规划(1994年~2000年)》和国家经贸委、国家体改委有关文件,为保证我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规范化进行,特制定了《建设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程序》,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建设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五年五月四日

附件

建设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程序

  根据建设部《建设事业体制改革总体规划(1994年~2000年)》和国家经贸委、国家体改委有关规定,为保证建设系统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规范化进行,特制定本工作程序。

  一、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

  按照国家体改委(1994)121号文件的要求,成立“建设部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部领导小组”),下设“建设部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部试点工作办公室”)。

  1.“部领导小组”在建设部党组的领导下,负责领导建设系统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贯彻国家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方针政策;审定建设系统各行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和部试点企业的试点方案;审批建设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试点企业名单;协调试点工作中内外部关系和配套政策;负责试点工作的检查验收。

  2.“部试点工作办公室”是“部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负责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的日常事务。其主要职责是:负责与国务院有关部委以及部试点企业的日常联络工作;向部有关司和试点企业通报和传达国务院有关部委关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的精神、指示、信息;指导试点企业制定和实施试点方案;负责企业试点方案论证的具体组织工作;负责试点工作的经验总结、经验交流和宣传普及工作;完成“部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3.部试点企业一般都应是省、市政府和国务院其他部门和机构的试点企业,以利于试点工作的推进。

  二、试点工作的阶段划分

  试点工作大体用两年多时间,分三个阶段实施和运作。

  (1)试点工作准备阶段(1994年8月至1995年8月)。

  (2)试点方案实施阶段(1995年9月至1997年2月)。

  (3)试点总结完善阶段(1997年3月至1997年5月)。

  中建一局试点工作的阶段划分时间,执行国家体改委统一规定。

  三、试点工作的操作程序

  (一)试点工作准备阶段

  要完成摸清情况、制定《试点方案》、方案论证与审报等工作。

  第一,摸清情况

  以本企业为主,组织工作班子,搜集整理资料,摸清企业家底,为拟定《试点方案》作准备。

  资料的内容应包括企业进行试点以前的下列情况:

  1.企业概况

  包括企业历史经营情况;企业已列入国家规划的发展项目及自己制定的发展规划;前三年经济效益情况(包括进出口创汇情况);企业人员情况;离退休人员及养老费用情况;企业最近一年的分配情况;企业当前机构设置情况。

  2.企业资产状况

  包括资产和负债情况,企业对外投资情况,企业承担的具体社会职能情况。

  (1)按账面分别列出总资产、净资产、总负债及其明细项目;股份制企业还要有股本总额、股本比例等方面的材料。

  (2)企业法人对外投资、参股、联营、合资项目及财产租赁、抵押情况。

  (3)附属企业(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分支机构的状况,与总公司的资产、人事、经济等关系,经济性质,经营业务范围或产品、人员、效益、分配等方面的材料。

  (4)企业承担的社会职能,范围、种类、非经营性资产的总价值量及其占总资产的比例,从业人员总数、经济效益、补贴的总量和方式等材料。

  3.企业清产核资的问题及处理情况

  包括企业潜亏、资产损失、贷款损失、“拨改贷”情况,企业的债务情况,企业闲置资产情况。

  (1)按照国办发(1993)29号文件规定,企业进行清产核资。分列出对清产核资中清理出来的企业潜亏数额,因客观原因造成的企业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其他资产损失数额,由于政策性因素和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的企业贷款损失数额,由国家“拨改贷”投资和基本建设基金贷款安排的重点建设项目的贷款总额,解决亏损挂账和资产损失的具体困难等方面的材料。

  (2)企业债权债务方面的数据。其中企业的不良债权债务(或呆死账)的数额与比例,不良债权债务的形成的原因,并尽可能提供形成企业不良债务的证明材料。

  (3)对企业的资产配置进行分析。其中在企业生产经营中已经失去必要生产能力的有关实物资产以及产权价值方面的材料。

  上述准备工作在一个月左右完成。资料数据较全的单位要可以转入下一个工作程序。

  第二,拟写《试点方案》

  《试点方案》应包括“企业现状”、“改组内容”、“需要解决的问题”和“组织领导实施”四部分内容及若干配套办法。

  1.企业现状。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基本概况。包括前三年的经济效益分析评价及人员、分配、机构和领导班子情况。

  (2)企业资产状况。分析存量资产结构及债务结构,进行资产债务结构调整的问题。

  (3)与国家和关系。企业目前隶属的主管机关;党组织的隶属关系;企业负责人的人事关系;企业的财务关系。

  2.改组内容

  (1)企业的发展目标及在国民经济和地区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

  (2)企业拟改制的公司类型及组织形式;

  (3)改组后公司的结构以及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4)拟确立国有资产的投资主体方式以及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方式:由政府授权组建专门的机构或部门行使,还是将企业的国有资产产权通过行政授权的方式交由国家控股公司、其他具备条件的国有独资公司、集团公司或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行使,或是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企业隶属的主管部门代行国有资产出资者职能;

  (5)现有股份制企业应按《公司法》规范以及重新调整组织结构的方案;

  (6)清产核资和产权界定中需要处理问题的解决方案;

  (7)在制度创新方面计划进行探索的主要内容;

  (8)企业改制后两年的效益预测。

  3.改组中需要解决的问题

  (1)落实政企分开的措施;

  (2)清理债权、债务,解除企业债务负担,优化企业资产负债结构的措施;

  (3)分流企业富余人员,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的措施;

  (4)改善企业管理,提高内部挖潜增效,消化外部涨价因素影响的措施;

  (5)后两年企业技改项目投产的措施;

  (6)注入资本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措施;

  (7)调整企业产品结构或主管业务的措施;

  (8)优势企业兼并、收购其他企业的措施,或有偿转让存量资产的措施;

  (9)对企业发展实行扶持的措施;

  (10)提高企业员工凝聚力、劳动积极性的措施以及强化企业内部激励机制的措施。

  4.企业试点方案的主报告形成后,应附财务制度设计方案劳动人事制度设计方案、工资制度设计方案、加强党组织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加强工会工作和职工民主管理的实施意见等配套试后办法。

  《试点方案》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送“部试点工作办公室”(一式二十份)。属省、市政府和国务院其他部门和机构的试点企业,还要报省、市政府和国务院其他部门和机构的有关交管部门。

  第三,方案论证

  l.试点方案基本成熟的标志。按照国家的要求,企业试点方案在论证前在达到“基本成熟”,试点方案基本成熟的标志:一是试点方案已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已经是公司制的企业已征求了职工代表大会对试点方案的意见;二是部试点工作办公室对企业试点方案中的“五改”(改组、改制、改造、改进、改善)内容基本达成共识;三是需在政府有关部门解决的问题经协调基本落实或已有明确答复;四是试点文件准备就绪。

  2.论证工作的文件准备。试点方案论证会所需文件应包括必备文件和参考性文件两类。必备文件主要有:总体试点方案,公司章程,资产负债机构调整方案,富余人员分流方案,分离社会职能方案,加强党组织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强工会工作及职工民主管理的实施意见等。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有增有减。参考性文件主要应有:企业资产评估报告,验资证明及国有资产产权确认文件,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以及主管部门的评审意见等。

  3.论证会前的组织协调。论证会前应当组织有关方面对企业的试点方案进行必要的协调。分解和落实需要省级政府或中央企业主管部门解决的问题,需要试点企业所在城市政府解决的问题,需要国家有关部门解决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分别与有关部门进行联系,争取得到解决。部领导小组集中各方面意见后,确定方案 论证会召开的时间。

  4.论证会的召开。论证会的组织领导与参加人员:论证会由部领导小组组织并主持。邀请试点企业所在省、市或国务院其他部门和机构的人员及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参加;既是部试点企业,又是省、市或国务院其他部门和机构试点企业的应由部与省、市政府或国务院其他部门和机构的试点主管机构共同组织论证;论证会应有省、市政府或国务院其他部门和机构的部门(省、体改委或经贸委、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财政税务部门、人事劳资部门等)、企业主管部门等单位及有关专家学者和企业的负责同志参加。

  5.论证的内容:

  企业组织形式变更的方式、途径及可行性,企业转制改组为公司的方案。提交论证会的主要材料:《试点方案》及财务、劳动人事、工资、加强党组织工作和民主管理等五个配套试点办法;《公司章程(草案)》、《可行性研究报告》。

  6.写出论证报告。根据方案论证会的论证意见和部、省、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协调结果,由“部试点工作办公室”写出论证报告,报“部领导小组”批准。省、市试点企业已经省、市政府主管部门论证过,并获得批准的方案,部不再组织论证,但需报“部试点工作办公室”,提交“部领导小组”认定。

  7.《试点方案》经“部领导小组”批准后,部下达批准文件。

  (二)试点方案实施阶段

  试点企业依据经正式批准的《试点方案》进行公司制改组或进一步按《公司法》规范。

  1.企业内部工作

  (1)对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进行分类培训:

  a.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基本理论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培训;

  b.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政策的基本法律知识培训;

  c.有关企业股份制改造的法律、法规及试点政策的培训,证券法的培训;

  d.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企业新的财务、会计制度基本知识培训。

  (2)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清产核资,进行资产清点、盘库、评估和界定产权等基础工作。已经完成清产核资的企业可直接从企业资产重组抓起。

  (3)核实企业法人财产占用量,核定企业资本金,按公司的发展目标进行企业资产重组的有关工作。

  (4)依照《试点方案》,进行清理债权、债务,分流企业富余人员等有关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的基础工作。

  (5)按《试点方案》确定国有资产投资主体的办法,进行确定或组建试点企业国有投资主体的有关工作。

  (6)按《试点方案》确定的公司组织形式,出资者组成公司筹备组,实施有关工作,依照不同程序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公司设立申请及登记注册事宜。

  a.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程序(执行公司登记条例);

  b.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程序,批准改建为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要选定辅导机构进行改制辅导(执行已有的规定);

  c.独资公司设立程度(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另定)。

  (7)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建立科学、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8)依照《试点方案》,着手进行公司的劳动、人事、工资以及有关财务制度的改革。

  (9)在试点中积极探索改进和加强公司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发挥公司工会和职工民主管理作用的具体形式和途径。

  2.企业外部配套改革

  现代企业制度试点涉及到各项配套改革,需要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一些相关的配套措施。中建一局是国务院 100户试点企业之一,按照这些配套措施进行试点。其他中央部属企业可参照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配套措施或企业所在地省、市政府制定的有关配套措施进行试点。对于既是部的试点企业,又是省、市或国务院其他部门和机构的试点企业,建设部将与试点企业所在的省、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加强联系,沟通情况,结合建设事业各行业的特点,按照各省、市或有关部门制定的配套措施,落实《试点方案》中关于确定国有资产投资主体、取消企业行政级别、分离非生产经营单位、安置企业分流人员、优化企业资产负债结构、减轻企业债务负担、建立社会保险制度等问题的政策、办法,力求在克服企业改革的体制性障碍方面有所突破,取得阶段性成果。

  (三)试点工作总结阶段

  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验收。

  1.1997年2月以前,试点企业对照《试点方案》中企业改制、发展和技改目标及指标进行检验、评价、验收,写出试点总结报告,报“部领导小组”检查验收。(一式二十份)

  2.1997年5月前,“部领导小组”写出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总结,提出进一步推广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的措施和政策建议。

2010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上海市政府办公厅


2010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由市政府办公厅综合各区(县)人民政府(下称“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委、办、局(下称“市级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咨询处理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图等。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10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中国上海”门户网站(www.shanghai.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联系(电话:63582606,电子邮箱:xxgkyjx@shanghai.gov.cn)。

  一、概述

  2010年是上海世博年,也是本市加快推进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一年。本市各级政府部门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规定》以及国务院部委有关信息公开的要求,不断增强公开意识、加大公开力度、拓展公开领域、深化公开内容、丰富公开渠道、巩固公开基础,较好满足了社会公众获取和利用政府信息的需求,有力推动上海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全市行政工作透明度进一步提高。

  (一)领导重视,目标明确,全面谋划部署全年工作。一是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市委主要领导多次就政府信息公开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对有关问题深入研究。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强调,政府信息公开是建设“两高一少”目标的关键环节,每年都要有实质性的进步,并亲自推进财政信息公开等相关工作。全市各级政府部门主要领导都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重点部署推进。如卢湾区常务会议年内3次专题研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明确全年工作目标。市政府立足本市工作实际,以深化公开内容、扩大公开范围为核心,制定了《2010年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提出了全年十二个方面的重点工作任务,逐一明确责任部门和工作要求。各区县、部门也根据自身工作特点,明确目标要求,细化工作任务,制定了本区县、本部门的要点、细则。三是不断充实任务要求。根据环保部、教育部、卫生部等中央部委关于推进环境保护公共事业单位、高校、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的最新规定,结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及时贯彻落实,加强学校、医院等单位网上信息公开专栏的规范编制和相关信息的及时发布。如市教委及时制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施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相关准备工作的通知》,积极推动上海交通大学等8所高校开展信息公开试点工作。

  (二)突出重点、关注热点,不断拓展深化公开内容。一是着力推进资金信息公开。在公开预决算报告的基础上,首次向社会公开2010年预算、2009年决算和执行情况以及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使用情况,公开职业教育发展资金等19项财政专项资金、社保基金等4项社会公共资金的管理办法和分配使用情况,公开对口支援都江堰市灾后恢复重建、玉树救灾资金物资等6项审计(调查)结果,以及市级预算执行等审计整改报告。二是深化国资监管信息公开。按照“积极推进、稳妥实施”的原则,以及“分层、分类、分对象”的工作思路,在全国率先公开本市地方国有经济年度总体运行情况,首次公开市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主要财务指标,继续加大出资监管企业主业目录公开力度,召开季度新闻媒体例会公开国企改革发展现状,鼓励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的企业结合实际情况参照上市公司标准主动对外披露有关财务信息,进一步增强国有企业财务信息透明度,更好地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三是加大政策意见征询力度。坚持开门办规划、开门定政策,充分利用网络、报刊、电视、电台等渠道,主动听取市民对“十二五”规划纲要、教育中长期改革和发展规划及公共租赁住房等公共政策的意见建议,进一步推进相关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本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期间,中国上海、东方网、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3家公示网站浏览总量超过10万人次,国内主流网站专栏点击总量超过800万人次,收到市民通过各种渠道提出的意见建议1700多件,社会反响良好。

  (三)借力科技,构建平台,以信息化促进公开实效。一是加强公开平台建设,提高工作效率。根据“统一平台、规范标准、兼容互联、分级运维”的建设思路,加快开发或升级相关系统,强化基础保障,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加规范、高效。如浦东、黄浦等区建设信息公开工作系统,对接办公自动化系统,整合主动发布、申请处理、信息查询、目录编制及公文备案等功能,并与市相关系统互联互通,减少重复劳动,精简工作环节,极大提高工作效率。二是强化公开过程管理,提高公开质量。以推进基础工作信息化为契机,加大政府信息公开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政府信息得以全面、及时、有效地公开。如闵行区通过信息发布系统对全区各部门、街镇发布和更新政府信息的全面性、及时性、准确性进行实时统计,有效提升各单位信息公开的主动性。松江区在依申请处理系统中增加短信提醒功能,减少逾期未受理、未答复情况的发生。三是丰富信息告知形式,延伸公开渠道。全市各级政府部门在加强门户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常规主动公开渠道建设的同时,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通过电子邮件、手机网站、短信等形式,向公众主动推送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有效性。如市科委建立“科技企业统计与服务通道”,向本市科技企业主动发送创新政策、项目指南、立项结果、政策解读等政府信息。虹口区搭建政府信息移动发布平台,每月向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青联委员、政风行风监督员及有需求的市民免费发布各类政府信息。

  (四)夯实基础,加强督查,推动信息公开规范运作。一是持续抓好业务培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分类培训制度,进一步扩大培训范围,特别加强对领导干部的业务培训,丰富培训形式,增强公开意识,提高培训实效。如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组织各区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参加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举办的业务培训班,市地税局开展市局干部、分局分管领导和办公室主任专题培训,虹口区举办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培训班等,提升领导干部依法、规范公开政府信息的能力和水平。二是健全细化工作制度。各区县、部门根据市有关规定,逐步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协调、保密审查、监督保障、更新维护、备案移交等实施细则,规范依申请公开接收、办理、答复等工作流程,以制度求规范,以制度促公开,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如青浦区建立“政府信息联合会审制度”,明确由区法制办、保密局、档案局、纠风办、科委等五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文件进行网上联合会审,准确认定公开属性。三是优化完善考核评估。继续由市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共同组织对全市信息公开工作单位进行检查考核,部分区县和部门还将其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增强考核评估的权威性。稳步开展考核评估指标体系研究,不断优化指标,增强考核评估的科学性。积极探索实施社会评议的方法和途径,委托社会专业调查机构开展调查,扩大社会评议覆盖面,进一步将评价权交给群众,增强考核评估的客观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截至2010年底,本市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3.8万条,全文电子化率达97.1%。2010年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3.9万条,同比上升68%,全文电子化率达98.4%。其中,市级机关7.3万条,区县6.6万条。同时,向社会各界提供服务类信息107万余条。

  (一)主动公开范围

  1、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加强文件管理,公布《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规范区域建设发展,公布《上海市虹桥商务区管理办法》、《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上海市临港产业区管理办法》;加强规章清理,公布《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农机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等148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有线电视管理办法〉等27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上海市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办法〉等4件市政府规章宣布失效的决定》;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公开《上海市加快电网建设若干规定》、《关于加强金融服务促进本市经济转型和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关于鼓励和促进科技创业的实施意见》、《上海市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监督管理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同时,为切实保障上海世博会顺利举办,集中公布了一批规章,涉及城市管理、社会治安、道路交通、安全生产、食品卫生、市容环境、广告管理等领域。如4月3日,市政府连续发出12道令,包括《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安全检查特别措施的通告》、《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的通告》、《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通告》等。

  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公开《关于上海市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崇明生态岛建设纲要(2010-2020年)(摘要)专项规划》。加大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高新技术产业方面规划计划的公开力度,公开2010-2012年上海推进物联网、云计算、智能电网等产业发展和振兴工业软件等行动方案。继续做好总体规划、分区规划、重要地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重大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的公开,实现了中心城区各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全公开。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向社会公布《统计数据信息发布计划》,根据计划安排,及时公开以《2010上海统计年鉴》、《2009年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和统计月度数据为主的大量统计数据信息,并围绕经济、社会和人民生活中的热点问题,公开各类统计分析近70篇,方便公众更好地通过统计数据,了解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情况。

  4、财政性资金和社会公共性资金使用情况。政府预决算信息方面,公开政府预决算报告,首次公开2010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说明,以及2010年预算、2009年决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等19张表,内容涵盖一般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上海市对区县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定期公开月度(季度)地方财政收支情况。财政专项资金方面,公开涉及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三农”、保障性住房等民生领域的19项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操作流程、分配因素和分配使用情况。社会公共资金方面,公开新增机动车额度拍卖收入、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房屋维修基金等年度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非税收入方面,公开了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彩票公益金等资金的收支使用情况。

  5、行政许可(审批)相关信息。抓好第四批行政审批清理取消、调整事项的落地,建立行政审批目录,公开行政审批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在“中国上海”门户网站开设网上政务大厅,开通审批直通车,开展场景式服务,提供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在线受理、状态查询、结果反馈、表格下载、办事指南、监督投诉、便民问答等多项服务,对50%的新设立内资企业实施并联审批,6万多件审批事项实施了告知承诺。

  6、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价格服务信息。全面公开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涵盖安全生产、交通港口、气象、市政工程、住房、土地规划、环保、文广影视、教育卫生等领域。公开了政府定价、调价的相关文件信息,及时公开有关加强农产品市场监管维护正常市场秩序的信息,医疗机构集中采购药品医院供应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公开了包括汽柴油、学生饮用奶、食盐、中小学教材、房地产收费、教育收费、公园景点门票等重要商品和公益服务的价格。加快价格异动响应速度,及时发布《市物价局关于重申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政策的通知》,开展机动车安检费专项整治。主动公开居民用户水价调整热点问题解读,积极回应市民群众反映。

  7、城市建设和管理、房地规划等方面。建立健全重大建设项目公开制度,公开年度重大工程项目名称及选介,发布了本市黄浦江上游航道整治工程、S6高速公路、中航商用飞机发动机研发中心、外高桥港区六期工程、沪苏高速公路(S26)新建工程、沪宁城际铁路、龙耀路越江隧道工程、轨道交通10号线工程、文化广场改造等重大工程有关建设情况。公开建设工程招投标、工程建设管理、建筑建材业管理等信息。公开年度市政府实事项目进展情况。公开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等方面信息,主要包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建设项目用地审批结果,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拆迁公告等。公布《关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结果公开的实施意见》,明确最终的补偿安置结果及组成补偿安置结果的各相关要素和操作过程必须公开,推进“阳光拆迁”。

  8、教育、医疗、扶贫、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情况。公开招生考试、高校毕业生就业、帮困助学、课程改革等与公众关系密切的教育信息。公布《上海市区(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信息公开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指导各区县招生考试机构网站统一开设信息公开专栏,完善招生考试信息发布制度,增强招生考试机构信息公开透明度。

  公开医政管理、血液管理、卫生监督、疾病预防、医学教育与科研、药事管理、健康城市、妇幼保健、社区卫生、医疗收费标准、中医工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等医疗卫生方面的信息,与市民就“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秋季养生”、“原发性高血压”等公共卫生政策或医疗卫生保健问题开展对话,发布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情况,为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及时发布调整养老金、最低工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有关保障待遇标准,公开本市流动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在本市企业各类人才中实施柔性延迟申领养老金、上海新农保试点等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大救灾捐赠工作公开力度,公布社会捐助物资接收和使用情况。公开养老服务、殡葬服务、残疾人服务等公共服务项目的受理条件、办理程序、受理部门、办结时限等,提高社会知晓率。

  9、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等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情况。公开了本市环境质量和环境管理状况、安全生产工作情况通报、食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问题严重的产品和企业名单、质量监管部门查获问题有关情况通报等监督检查信息。继续探索行政处罚类信息公开,主动公开食品药品、卫生、环保、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等领域严重危害公众生命安全、身体健康、环境质量的处罚信息,对“电子监控”、“驾驶员违法记分”等交通违法相关行政处罚结果提供网上查询服务。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布《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定》,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运用,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10、公共服务类信息。以世博服务为重点,充分利用网站、新闻发布会、电视、报纸、手机等各类公开渠道,加强社会管理、公共交通、游客服务等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与公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便民服务信息准确、及时发布。即时发布入园人数、场馆开放、节目演出等信息;开通世博每日环境质量预报,及时发布空气、降尘、水质等环境状况;宣传世博交通管理政策,提供交通信息服务;开发英文版上海交通智能地图,提供100多个世博场馆信息、70多个旅游景点信息以及三星级以上涉外宾馆信息,拓展服务功能。

  11、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信息。及时公开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疫情、灾情或者突发事件的预报、发生及其处理情况等信息。如静安区“11·15”特大火灾事故、第一人民医院眼科群体用药事件相关信息等。定期公开了治安、道路交通、出入境、消防、警示信息以及有效的预防措施。

  (二)主动公开途径

  继续发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市区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公众查阅点等主要公开渠道的作用,进一步拓展主动公开途径,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向基层延伸,向市民延伸,努力满足人民群众获取和利用公共信息资源的需求。

  1、政府网站。强化网站的主渠道作用,通过优化、升级、整合,进一步增加信息发布数量,加快更新速度,便捷检索查询。如宝山、长宁等区改版政府网站,明晰信息分类;民政、公安等部门建设“网站群”,加强整体联动;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网站完成无碍障改造,服务特殊人群,方便市民查阅各级政府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年度,通过各级政府机关网站信息公开专栏查阅政府信息的达1.86亿人次。在中国信息化研究与促进网组织开展的2010年中国优秀政府网站评选中,“中国上海”门户网站被评为服务创新型政府网站,闵行、长宁、松江、金山等区荣获信息公开领先奖。

  2、新闻发布会。本年度共举行551场(次)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发布内容紧扣政府关注、百姓关心的话题,涉及城市建设、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物价等诸多民生问题。同时,聚焦世博会,围绕重大时间节点,精心筹划多种新闻发布方式,召开世博专题新闻发布会64次,世博会即时和网络新闻发布178次,满足了中外媒体对世博会以及上海城市运行的信息需求,取得良好效果。

  3、政府公报。发布市政府公报24期,每月5日和20日出版,通过档案馆、部分企事业单位、邮局、书报亭、新华书店、居委会、村委会等免费向公众发放,每期发放量达20万份。18个区(县)政府均出版了政府公报,公布所辖行政区域内的重要政府信息。

  4、公共查阅点。继续将上海图书馆、上海市档案馆及各区县图书馆、档案馆作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查阅点,同时将部分档案馆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提供信息服务。各区县积极开展基层信息公开示范点建设,进一步依托各类便民服务中心、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等,深入社区、居村委,为市民在家门口查阅和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5、政府热线。各级政府部门扩充热线内涵,增加服务功能,使其成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渠道之一。如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充实人员、扩展内容,将12365申诉举报热线变更为政府信息公开热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一步升级功能,推出“12333在线智能咨询”服务系统,为市民增加更便捷的信息获取方式。

  6、其他渠道。通过“在线访谈”,集中回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回应市民关注的热点。通过手机短信、电子邮件,为注册用户免费发送各类政府信息,变主动公开为主动推送。通过在行政村配置为农综合服务信息站(农民一点通),将涉农信息送到基层,方便农民查阅。通过社区报、部门公开发行刊物等,主动公开本地区、本行业相关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2010年,本市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数共23970条。

  本市各级政府机关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2006件,其中市级机关收到5528件,区(县)政府及工作部门收到6478件;按不同渠道申请量由多到少分别为:当面申请6269件,占52.2%,以网上提交表单形式申请3712件,占30.9%,以信函形式申请1705件,占14.2%,以电子邮件形式申请104件,占0.9%,以传真形式申请104件,占0.9%,以其他形式申请112件,占0.9%。

  在市级机关中,申请量列前5位的是市公安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商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申请内容主要涉及户政管理、房屋动拆迁许可及补偿安置、养老保险、工资福利待遇、企业登记注册信息、规划行政许可、土地管理批文等方面。

  在区(县)政府机关中,申请量列前5位的是浦东新区、黄浦区、静安区、虹口区、闸北区。申请内容主要涉及房屋拆迁与补偿标准、土地征用、城市规划、建设项目审批、环境保护、财政等方面。

  (二)申请处理情况

  在12006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已经答复11197件,其余申请按照《条例》和《规定》顺延到下年度答复。

  在答复中,“同意公开”的6131件,占总数的54.8%;“同意部分公开”的247件,占总数的2.2%,两者合计占总数的57%,所占比例同比增加3.4个百分点。“不予公开”366件,占总数的3.3%,所占比例同比减少0.6个百分点。

  其他情况4453件。其中,“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418件,占总数的3.7%;“信息不存在”1514件,占总数的13.5%;“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1422件,占总数的12.7%;“申请内容不明确”711件,占总数的6.3%;“重复申请”179件,占总数的1.6%;“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等其它情形209件,占总数的1.9%。

  (三)依申请收费及减免情况

  各政府机关按照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关于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对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检索、复印、邮寄等成本费用共计4398元。

  同时,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领取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以及确有经济困难情形的人员,依法减免了相关费用。

  四、复议、诉讼情况

  本市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申请648件。其中,市政府收到453件,受理440件,当年办结396件,受理率和办结率分别为97.1%和90%。在当年办结的396件复议申请中,维持具体行政行为341件,驳回17件,申请人自行撤回申请终止审理10件,纠错28件,纠错率为7.1%,同比上年减少4.2个百分点。其中,市规划国土资源局7件,市工商局5件,市文广影视局4件,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各2件,市商务委、市公安局、市地税局、市交通港口局、虹口区政府、杨浦区政府各1件。

  本市各级法院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件280件,办结258件。其中,纠错13件,纠错率为5%。

  五、咨询处理情况

  本市共接受市民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约2489.2万人次,其中现场咨询128.5万人次,电话咨询2341.4万人次,网上咨询19.3万人次。

  在市级机关中,接受咨询量列前5位的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地税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财政局。

  在区(县)政府中,接受咨询量列前5位的是:浦东新区、长宁区、闵行区、黄浦区、金山区。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总体上看,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正在有序、有力、有效推进。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促进了依法行政,发挥了政府信息的服务作用。在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意识和能力有待增强。一些部门对某些主动公开重点内容缺乏系统的研究和思考,对主动公开范围和程度把握不准。部分政府网站信息更新不及时,功能设计不合理,检索效果不理想,公众查找利用信息不方便。二是依申请公开服务水平有待提高。一些部门对新问题、新情况缺乏研究,面对公众不断增加的信息需求,服务能力不足,后续争议呈上升趋势,个别行政机关的答复存在程序性瑕疵或实体性错误。三是基层信息公开工作有待强化。部分单位在机构、经费等方面缺少必要的保障,一些工作人员身兼数职或岗位调动频繁,缺乏培训,对《条例》、《规定》精神领会不到位,对信息公开工作要求了解不全面,工作水平有待提高。四是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引导工作有待加强。部分市民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途径及用途尚不明晰,出现个别市民滥用信息公开权利,多次重复申请的情况,既违背《条例》立法本意,又浪费行政资源。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和实现“两高一少”的攻坚之年。本市将进一步加大《条例》实施力度,以深化主动公开内容、提升依申请公开服务为主线,以机制创新、公众参与为驱动,以信息化建设、队伍建设为支撑,贴近需求,扩大公开,在更广领域、更大范围、更高层次上促进政府公开透明,力争做到全国领先。

  一是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全面严格执行国务院各部门有关公开规定,在原有主动公开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重点推进公共资金分配、公共权力运行、公共资源配置、公共政策制定、公共服务供给等方面的政府信息公开。

  二是优化依申请公开服务。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要依法在规定时限内予以答复,做到依法有据、严谨规范、慎重稳妥,进一步提高依申请公开答复水平,满足人民群众的合理需求。

  三是加快信息化建设和应用。以提高工作效率和信息获取便捷性为目标,构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体系,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渠道,提高信息公开效率,逐步实现信息发布即时化、申请处理流程化、日常监督电子化、基础工作信息化。

  四是夯实信息公开工作基础。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一项基本制度和常态性要求融入政府工作,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强化政府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与公开职责,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体系,增强工作推动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水平。

  七、附表



  附表一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本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条
  138955

  较上年度同期增加率
  %
  68

  全文电子化政府信息数
  条
  136694

  新增行政规范性文件数
  条
  1511

  附表二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数
  条
  23970

  受理申请总数
  条
  12006

  1.当面申请数
  条
  6269

  2.传真申请数
  条
  104

  3.电子邮件申请数
  条
  104

  4.网上申请数
  条
  3712

  5.信函申请数
  条
  1705

  6.其它形式申请数
  条
  112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条
  11197

  1.同意公开数
  条
  6131

  2.同意部分公开数
  条
  247

  3.“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数
  条
  418

  4.“信息不存在”数
  条
  1514

  5.“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数
  条
  1422

  6.“申请内容不明确”数
  条
  711

  7.“重复申请”数
  条
  179

  8.不予公开总数
  条
  366

  (1)“国家秘密”数
  条
  81

  (2)“商业秘密”数
  条
  118

  (3)“个人隐私”数
  条
  37

  (4)“过程中信息且影响安全稳定”数
  条
  35

  (5)“危及安全和稳定”数
  条
  6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数
  条
  89

  9.其他
  条
  209

  附表三 咨询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提供服务类信息数
  万条
  107.37

  网上咨询数
  万人次
  19.29

  现场接待人数
  万人次
  128.46

  咨询电话接听数
  万人次
  2341.44

  网站专栏页面访问量
  万人次
  18563.34

  附表四 复议、诉讼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行政复议数
  件
  648

  被复议机关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件
  37

  行政诉讼数
  件
  280

  被法院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件
  13

  申诉举报数
  件
  5

  被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件
  0

  附表五 政府支出与收费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收取费用总数
  元
  4398

  1.检索费
  元
  2455

  2.邮寄费
  元
  254

  3.复制费
  元
  1689

  政府信息公开指定工作人员总数
  人
  1779

  1.全职人员数
  人
  216

  2.兼职人员数
  人
  1563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项经费
  万元
  526.51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支出
  万元
  446.47

  与诉讼有关的总费用
  万元
  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