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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加强重点建设项目投资审计与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有机结合的通知

时间:2024-06-17 10:16:55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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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加强重点建设项目投资审计与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有机结合的通知

审计署


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加强重点建设项目投资审计与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有机结合的通知
审计署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厅(局),各特派员办事处,驻国务院部门审计局:
为贯彻最近署在长春召开的全国审计工作座谈会议精神,推行从帐户入手审计的基础方法,深化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工作,根据署领导要求,特作如下通知:
一、各级审计机关在开展投资审计工作中,应将国家重点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包括地方财政投资的重点建设项目)视同财政预算执行单位,积极试行从银行帐户入手审计的基础方法,从源头上把握建设资金的来龙去脉,检查监督资金的使用情况,防止国家建设资金被挤占挪用,减少损
失浪费,促进加强投资预算约束,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求各级审计机关今年下半年都要积极试行,认真总结经验,年底前将召开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专业会议组织交流。
二、国家建设项目预算执行与决算的审计,与各级财政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密切相关。检查监督国家建设资金的有效使用,是深化财政预(决)算审计的重要内容。要求各级审计机关在投资审计工作中,紧紧抓住两者在审计内容方面的结合点,以及投资项目审计规范要求的其他重点内
容,深入开展审计,努力作到重点投资项目审计与财政预(决)算审计有机结合,紧密衔接,提高审计质量和效果。
三、在认真执行上述两项要求的基础上,各级审计机关可把今年重点项目审计成果,纳入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以使政府了解国家建设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重大问题。
以上通知,请研究贯彻执行。



1997年8月1日

民政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中国盲人聋哑人协会关于发给聋哑人手语教师和翻译干部15%特教津贴的联合通知

民政部 劳动人事部 财政部 等


民政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中国盲人聋哑人协会关于发给聋哑人手语教师和翻译干部15%特教津贴的联合通知
民政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中国盲人聋哑人协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劳动人事厅、局(劳动局、人事局)、财政厅(局)、盲人聋哑人协会:
各级盲人聋哑人协会和聋哑人企事业单位的手语教师和翻译干部,担负着翻译、业余文化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等任务,这是一项体力和脑力并用的复杂劳动,也是各级协会和聋哑人较集中的福利工厂必不可少的工作。他们的工作性质和聋哑学校教师的工作是相同的。为此,经研究决定
:根据教育部(56)计董字第30号关于发给特教教师15% 附加工资的规定和1979年教育部与国家劳动总局重申此规定的精神,凡专门训练或自学成材,经考试合格,能胜任教学和翻译者,报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发给相当本人标准工资 15%的特教津贴。所需经费,在不增加预算的情况下,从所
在单位的经费中调剂解决。调离现职,不担任手语教学和翻译者,不再享受特教津贴。



1984年11月10日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1985年4月1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批准郑天翔院长所作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对最高人民法院一年来的工作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