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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印发《全国卫生信息化发展规划纲要2003-2010年》的通知

时间:2024-07-09 08:34:14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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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印发《全国卫生信息化发展规划纲要2003-2010年》的通知

卫生部


卫生部关于印发《全国卫生信息化发展规划纲要2003-2010年》的通知

卫办发[2003]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各直属单位:

为积极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加快卫生系统信息化建设步伐,《全国卫生信息化发展规划纲要2003-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业经2002年10月全国卫生信息化工作会议修改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就加强卫生系统信息化建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信息化建设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把信息化建设作为提高工作效率、提高科学决策能力的重要手段,加快信息化建设,促进医疗卫生改革不断深入,推动卫生事业加速发展。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厅(局)、部直属单位、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规划》所确立的目标和任务,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管理及业务需求,制定出相应的卫生信息化发展规划。在规划制定中,要严格遵守:“标准统一,保证安全,以法治业,经济实效,因地制宜”的基本原则,既要满足近期的目标与任务,又要兼顾未来的开拓与发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厅(局)及部直属单位请于2003年4月底前将本单位的卫生信息化发展规划及2003年卫生信息化工作要点上报部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为保证《规划》所制定的卫生信息化建设目标和任务的完成与实施,应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强各级卫生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力度,明确专门机构、专门人员负责卫生信息化工作。

四、要加大卫生信息化建设投资力度

卫生信息化建设的实践表明,信息化对于降低整个医疗成本,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合理使用卫生资源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在明确需求、做好规划的基础上,要加大卫生信息化建设的投资力度。要把信息化建设投资纳入卫生事业经费预算,保证信息化建设的资金专项投入,专项使用。同时,为确保资金使用效益,信息化建设投资应仿照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采购管理办法,建立审批制度,选择先进、适用的软硬件产品,避免重复投资和浪费,努力实现以信息化投入促进效益增长,以效益增长加大信息化投入的良性循环。

五、加强电子政务建设

根据国务院的要求,卫生电子政务建设将是今明两年卫生信息化建设的重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国家电子政务建设的标准,适应政府机构改革和发展要求,以职能转变、政务公开、提高效率和服务质量为目的,加强卫生行政部门网站和数据库建设,集成和优化卫生信息网站资源,全面、准确、及时地向社会公开卫生政务信息。

六、加快卫生信息化标准制定,建立、健全卫生信息化建设规章和政策,创建良好的卫生信息化发展环境。

标准化是卫生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基础,尽快建立统一的卫生信息化标准体系,制定相应的卫生信息化规章、政策是卫生信息化建设的首要任务。卫生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将会同有关单位,结合电子化、信息化发展的需求,适当引用国际标准,贯彻国家标准,开发和研制行业标准,推广普及现有的标准。

各地各级卫生机构在卫生信息化建设中务必本着“标准先行”的原则,避免由于标准不一、各行其是而造成的失误与损失。

2002年5月,我部已印发了《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在2003年要将此《规范》作为重点信息化标准,加大贯彻实施力度;各医院用户应以此规范为依据,建立医院信息系统,科学规范医院业务流程,为病人提供高效、低耗、方便、快捷的医疗卫生服务。

各地在贯彻实施《规划》中的问题,请及时反馈卫生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全国卫生信息化发展规划纲要(2003-2010)
http://202.96.155.169/publicfiles///business/cmsresources/mohyzs/cmsrsdocument/doc1958.doc

二○○三年三月二十四



关于加强电网抢修恢复期间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关于加强电网抢修恢复期间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办安全〔2008〕7号


电监会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

入冬以来,随着全国性气温的降低,我国华中、南方、华东特别是贵州、湖南、江西等地区遭受强雨雪冰冻天气的袭击,由于输电线路覆冰覆雪严重,致使这些地区的电力设施不同程度受损,给电力安全生产运行和电力有序供应造成极大影响。面对严峻的电网安全形势,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电力行业广大干部职工恪尽职守、连续作战、顽强拼搏、不畏严寒,动员一切力量,采取一切措施,抓紧抢修受损电力设施,受灾地区的电网破坏、大面积停电局面得到了有效的控制,基本保证了春节期间人民群众生活和重要用户用电。

近日,受灾地区天气逐渐好转,冰雪开始融化,供电负荷相对较低、给电网抢修创造了有利时机,大规模的电网抢修工作已全面展开。但受前期冰雪袭击的影响,施工安全风险依然十分突出:一是施工条件依然恶劣,倒塔、倒杆、断线的危险仍然存在;二是融冰融雪过程产生的导线舞动和污闪也将对电网安全运行产生新的冲击;三是部分水系水位有可能迅速上涨,容易引发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地质灾害;四是施工队伍规模庞大,作业范围广,给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带来了一定难度。为了认真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要求,加强电网抢修期间安全生产管理,确保电网抢修施工安全,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电网抢修施工安全,加强领导,落实各级安全责任,狠抓落实,确保电网抢修恢复工作的顺利进行。针对当前受灾地区电网抢修恢复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安排抢修进度,做好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措施,防止融冰过程中倒塔、断线等事故的发生,确保电网抢修施工安全。

二、要妥善安排抢修力量,防止抢修施工人员长时间疲劳工作而引发的安全事故;针对外来施工队伍规模大、情况不熟的情况,做好外来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和技术交底工作;加强施工机械和设备的安全管理,防止次生事故的发生;加强对运送抢修施工人员、施工设备和器材的车辆的管理,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

三、要加强电力调度,合理安排电网运行方式,加强线路巡视和电力设施的运行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异常情况,防止因导线舞动、闪络等情况而引发的电网事故。

四、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加强灾区供电线路受损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监总明电〔2008〕3号)要求,采取有力措施,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和煤炭企业,优先考虑抢修受灾地区向煤矿供电的受损线路,保证电煤生产和供应。

五、电监会各派出机构要进一步掌握电网抢修期间的安全情况,加强安全监管和协调指导,督促电力企业落实各项应急措施;进一步加强和地方政府以及气象部门的沟通联系,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二○○八年二月九日

能源部关于颁发《农村电气化标准》的通知

能源部


能源部关于颁发《农村电气化标准》的通知

1991年1月29日,能源部

电气化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阶段。实现农村电气化对发展农业生产、繁荣农村经济、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农业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使我国农村电气化事业有目标、有计划地健康发展,经广泛征求意见,并参照原水利电力部一百个以小水电供电为主的初级农村电气化试点县标准,我部制订了《农村电气化标准》,DL407-91,现批准颁发,自1991年7月1日起实施。望你们将本标准下发到县,并组织力量按标准要求,认真做好农村供电工作和制定农村电气化的建设规划。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农村电气化标准
1 总则
1.1 农村电气化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使我国农村电气化事业有目标、有计划地健康发展,特制订本标准。
1.2 本标准是根据我国农村电气化特点、现状,参照一百个以小水电供电为主的农村电气化试点县初级阶段验收条例制订的。
1.3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县(县级市、旗),以县(县级市、旗)为考核单位。电气化必须同时全部达到考核标准。
2 考核标准
2.1 通电率:
2.1.1 乡通电率100%。
2.1.2 村通电率100%。
2.1.3 户通电率95%以上。
2.2 供电保证率:
2.2.1 排灌用电供电保证率100%。
2.2.2 乡村居民生活用电供电保证率90%以上。
2.3 用电水平:
2.3.1 全县人口年均用电量达到300kW·h以上。
2.3.2 全县农业人口年均农村用电量达到160kW·h以上。
2.3.3 全县农业人口年均农村居民生活用电量达到50kW·h以上。
2.4 电网与电源建设:
2.4.1 农村电气化的发展应纳入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地(地级市)的电力发展规划,并与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2.4.2 农村电源和电网结构合理,达到多供少损,安全经济。
2.5 电压合格率达到90%以上。
2.6 县独立电网频率合格率达到95%以上。
2.7 设备完好率:
2.7.1 电站(厂)主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其中一类设备为70%以上。
2.7.2 10(3、6)-110kV输、配、变电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其中一类设备为70%以上。
2.7.3 380/220V低压配电装置完好率达到95%以上,其中一类设备为60%以上。
3 考核验收
3.1 农村电气化考核验收工作,每年进行一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
3.2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验收合格后,报能源部授予农村电气化县(县级市、旗)称号。
3.3 获得农村电气化县(县级市、旗)称号的县(县级市、旗)每年按本标准自查并上报自查结果。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给以复查。对通电率、用电水平等不能全面达到相应考核标准的县(县级市、旗),给以期限促其全面达到。如在规定期限内仍未全面达到相应的考核标准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原发证部门收回证书,终止其农村电气化县(县级市、旗)称号。
4 附则
解释权属能源部。

附录:A考核标准的主要计算公式(补充件)
A1 标准2.1条的说明
“通电”是指以各种电源(包括大电网、小水电、小火电、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沼气发电、地热发电、潮汐发电等)经常向农、林、牧、渔、水利业,乡镇工业和乡村居民生活等提供用电。
A1.1 标准2.1.1条的计算公式:
全县通电乡数
乡通电率=------×100%
全县总乡数
“乡”指乡政府所在地、不是指全乡。
A1.2 标准2.1.2条的计算公式:
全县通电村数
村通电率=------×100%
全县总村数
“村”指行政村的村民委员会所在地,不是指全行政村和自然村。
A1.3 标准2.1.3条的计算公式:
全县通电户数
户通电率=------×100%
全县总户数
A2 标准2.2条的说明
A2.1 标准2.2.1条的计算公式:
排灌用电供电保证率=
全年对排灌用电实际累计供电小时数
----------------×100%
全年排灌用电需要供电小时数
A2.2 标准2.2.2条的计算公式:
乡村居民生活用电供电保证率=
全年每昼夜17:00-23:00时段内对乡村
居民生活用电实际累计供电小时数
----------------------×100%
6小时/天×365天
A3 标准2.3条的说明
A3.1 标准2.3.1条的计算公式:
全县年总用电量
全县人口年均用电量=-------
全县总人口

式中全县年总用电量不含县属境内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企业的生产用电量。该类企业的职工家属居民生活用电量则包括在内,职工及家属人数计入全县总人口。
全县年末总人口+全县上年末总人口
全县总人口=----------------
2
A3.2 标准2.3.2条的计算公式:
全县年农村用电量
全县农业人口年均农村用电量=--------
全县农业人口
全县年末农业人口+全县上年末农业人口
全县农业人口=------------------
2
A3.3 标准2.3.3条的计算公式:
全县农业人口年均乡村居民生活用电量=
全县年乡村居民生活用电量
------------
全县农业人口
全县农业人口计算公式,同A3.2。
A4 标准2.5条的计算公式
电压合格率=0.5A+0.3B+0.2C
式中 A:变电站二次侧电压合格率,
∑电压监测点电压超出偏差时间(小时)
A=(1—------------------)×100%;
∑电压监测点运行时间(小时)
B:3~35kV高压用户电压合格率,计算方法同A;
C:380/220V低压用户电压合格率,计算方法同A。

电压监测点的设置:
变电站二次侧电压监测点:设在各35~110kV变电站的二次侧母线上。变电站二次侧电压为多级时,各级次母线上均应设电压监测点。
高压用户的电压监测点:设在用户负荷大、高压配电线长、处于线路末端的高压用户变压器二次侧。农村用户按高压用户对待,每个台区计为1个高压用户。每200个高压用户设1个电压监测点,每个县所设高压用户监测点不得少于5个。
低压用户的电压监测点:设在用电负荷大、低压线路长、处于线路末端,农电供电企业直接抄表收费的计量表处。每1000个低压用户设1个电压监测点,每个县所设低压用户电压监测点不少于3个。
电压监测装置:
采用记录式电压指示装置,以此记录的电压数值为考核依据。
电压偏差允许值:
按原水利电力部(83)电供字第233号文规定考核,其基准电压为电网额定电压。
电压监测点运行时间:
变电站二次侧电压监测点运行时间:
变电站二次侧电压监测点运行时间=8760一二次侧母线全年累计失压时间(小时)
高压用户的电压监测点运行时间:全年不低于7500小时。
低压用户的电压监测点运行时间:设于动力用电处的,不低于6500小时。设于生活用电处的,在全年每昼夜17:00—23:00时段内累计不低于1950小时。
A5 标准2.6条的计算公式
县独立电网频率合格率=
全年频率累计超出偏差小时
(1—------------)×100%
8760
频率偏差允许值:按国家经委经能(1983)648号文有关规定执行。
频率监测装置:采用记录式频率指示装置,以此记录的频率数值为考核依据。
A6 标准2.7条的说明
设备完好率和设备分类的评定,按原水利电力部或各电业管理局、省电力工业局有关规定执行。
A7 本标准的考核标准均含本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