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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权人对人员下落不明或者财产状况不清的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案件如何处理的批复

时间:2024-06-18 00:53:48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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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权人对人员下落不明或者财产状况不清的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案件如何处理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权人对人员下落不明或者财产状况不清的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案件如何处理的批复

(2008年8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50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8〕1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权人对人员下落不明或者财产状况不清的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案件如何处理的批复》已于2008年8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5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8月18日起施行。

二○○八年八月七日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未向法院申请破产,债权人是否可以申请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破产的请示》((2007)黔高民二破请终字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债权人对人员下落不明或者财产状况不清的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受理。债务人能否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权债务清册等相关材料,并不影响对债权人申请的受理。

  人民法院受理上述破产案件后,应当依据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指定管理人追收债务人财产;经依法清算,债务人确无财产可供分配的,应当宣告债务人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破产程序终结后二年内发现有依法应当追回的财产或者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追加分配。

  债务人的有关人员不履行法定义务,人民法院可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其行为导致无法清算或者造成损失,有关权利人起诉请求其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此复。


关于印发2003年宁波市开放型经济考核及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2003年宁波市开放型经济考核及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2003年宁波市开放型经济考核及奖励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你们按照考核目标要求,进一步明确任务,加大工作力度,狠抓落实,确保今年我市开放型经济发展目标的全面完成。



二○○三年三月十九日




2003年宁波市开放型经济考核及奖励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全市对外开放工作会议精神,充分调动各地、各部门发展开放型经济的积极性,实现今年全市开放型经济的新突破,特制定2003年宁波市开放型经济考核及奖励实施办法。
  一、考核范围和对象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宁波保税区、大榭开发区、市科技园区管委会(北仑区考核并入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两区作为一个考核单位)
  (三)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二、考核目标及指标分解
  (一)对外贸易
  全市2003年外贸出口考核指标为100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2.5%;进口50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1.6%;新增有实绩出口企业500家。(详见附件1)
  (二)利用外资
  全市2003年合同利用外资考核指标为28亿美元(新口径),比上年增长29%;实际利用外资考核指标为15亿美元(新口径),比上年增长36%。(详见附件2)
  (三)外经合作
  全市2003年对外承包劳务合作营业额考核指标为3.6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0%;外经项目考核指标为150个,其中新办境外企业考核指标70家。(详见附件3)
  三、考核及奖励办法
  (一)考核标准
  1.采用将指标换算成考核分办法。
  2.采用超额加分制方法。对每个项目,超额完成核定指标或超过上年实绩的,按确定的加分比例相应加分;没有完成核定指标或比上年实绩减少的,按基本分比例相应扣分。(详见附件4、5、6)
  (二)奖项设置和奖金来源
  1.外资先进奖
  在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各项外资考核指标的基础上,按照全市外资考核得分高低,设金奖1名、银奖2名、铜奖3名,分别奖励10万元、6万元、3万元。
  2.外资鼓励奖
  市级部门和江东区、海曙区,根据当年引进外资实绩和招商引资工作情况,经考核对前4名各奖励2万元。
  3.外资突破奖
  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实际利用外资考核指标且比上年实绩增长40%以上,实际利用外资突破5亿美元的,奖励12万元;突破2亿美元的,奖励10万元;突破1亿美元的,奖励8万元;突破5000万美元的,奖励6万元;突破3000万美元的,奖励3万元。
  4.外贸先进奖
  在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出口、进口和新增有实绩出口企业三项外贸考核指标的基础上,按照全市外贸考核得分高低,设金奖1名、银奖2名、铜奖3名,分别奖励10万元、6万元、3万元。
  5.外贸突破奖
  外贸出口在完成考核目标的基础上,突破15亿美元且比上年实绩增长30%以上的,奖励12万元;突破10亿美元且比上年实绩增长35%以上的,奖励10万元;突破5亿美元且比上年实绩增长40%以上的,奖励8万元;突破3亿美元且比上年实绩增长45%以上的,奖励6万元;突破1亿美元且比上年实绩增长50%以上的,奖励4万元。
  6.外经工作先进奖
  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各项外经考核指标,并且外经考核总分在全市被考核单位中列前3名的,分别奖励6万元、4万元、2万元。
  7.外经工作突破奖
  对外承包劳务合作营业额在完成考核目标基础上,突破1亿美元且比上年实绩增长30%以上的,奖励8万元;突破5000万美元且比上年实绩增长40%以上的,奖励6万元;突破3000万美元且比上年实绩增长50%以上的,奖励4万元。当年完成在境外开展加工贸易、资源开发、设立贸易中心、工业园区以及收购或上市项目超过考核指标100%,且完成境外投资项目在8个以上的,奖励2万元。
  8.开放型经济优秀服务奖
  根据当年全市部分外资、外贸、外经、外运等企业投票评比和我市开放型经济工作直接责任部门考核结果,在市级部门、单位中评选开放型经济优秀服务奖10名,各奖励2万元。
  (三)上述奖项,可以兼得。奖金可用于奖励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奖金由市财政安排。
  四、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
  全市开放型经济考核工作在市对外开放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协调,具体负责对全市“三外”指标的分解、考核分值计算、考核工作的指导、检查和考核结果的汇总、审查。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对开放型经济工作的领导,积极组织实施“三外”工作目标责任制,要确定一名领导专门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的“三外”工作。
  五、考核程序
  由市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考核小组,根据考核办法和得分实绩,提出获奖名单,报市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审定,以市政府名义授奖。
  本办法执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由市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宁波市2003年度外贸考核指标
   2.宁波市2003年度利用外资考核指标
   3.宁波市2003年度外经考核指标
   4.宁波市2003年度外贸目标考核评分标准
   5.宁波市2003年度外资目标考核评分标准
   6.宁波市2003年度外经目标考核评分标准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名单(26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名单(26人)


(2003年3月1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主任委员
何椿霖
副主任委员
陶驷驹 张志坚 张丁华 祝铭山 李新良
刘 珩 嘉木样·洛桑久美·图丹却吉尼玛(藏族)
委 员(按姓名笔划排列)
刘 珩(女) 刘鹤章 孙金龙 孙晓群 李明豫(女)
李慎明 杨兴富 何晔晖(女) 应松年 张 耕
郑功成 赵 地(女) 赵锡君 胡德平 袁行霈
夏赞忠 陶伯钧 窦树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