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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xx涉嫌犯强奸罪一审辩护词/毛旭斌

时间:2024-06-17 04:54:06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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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xx涉嫌犯强奸罪一审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四川神马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之父亲曾xx的委托,指派我担任被告曾xx的辩护人,受理案件后,我会见了被告人,对本案的所涉情况进行了必要的调查了解。被告xx一的行为已构成犯强奸罪,但应当减轻对其的处罚,现对曾xx涉嫌强奸罪一案的量刑提出以下辩护意见:
一、被告系未成年人,对事物的性质和自己行为的后果认识不足,和存在着和成人有重大的区别,而且依照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规定。同时被告此次犯罪属初犯、偶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对未成年罪犯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可以宣告缓刑。如果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应当宣告缓刑:(一)初次犯罪;(二)积极退赃或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三)具备监护、帮教条件。最高人民法院的这个规定充分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犯罪和成年人犯罪量刑上,体现了对未成年犯在处理上的“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充分考虑是否有利于未成年罪犯的教育和矫正。
经本辩护人经调查获知,被告人在家表现一向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走上今天犯罪道路系一念之差铸成,恳请求法庭给予被告人减轻处罚。
二、从被告在整个犯罪行为实施过程中所起作用来看,被告曾xx处于一种被动的跟着干的作用,其行为符合刑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即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实际曾xx就是这个犯罪中就只能是一个跟随者,对犯罪需不需要实施及怎样实施,不起任何实质性作用,一直是被动着的,因此,在这个共同犯罪中,曾xx所起的作用只能算是一个从犯,依照刑法的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三、犯罪行为所侵害的对象非常特殊,社会的危害性轻微。
曾 xx等人之所实施强奸行为,特殊在对象是特定的,而且是犯罪嫌疑人之一的李xx的恋人,其最初的犯意是想报复一下受害人,按被告李xx意思就是:你(受害人)还敢跟我戴绿帽子,老子今天要让你戴过够。他们共同犯罪所侵害的不是不特定的对象,而且受害人要不是因为其是被告李xx的恋人,完全不会发生在那种场合实施强奸犯罪行为的。而曾xx在主观上是想帮朋友教训一下女朋友,帮朋友出出气。所以这种针对特定的对象所实施的犯罪和以不特定的对象所产生的见色起淫心,进而实施强奸是有本质的区别的,他的社会的危害性也是很轻微的,请法庭在量刑时予以充分考虑。
四、受害人的行为不检点,是导致本案的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
受害人系被告人之一李xx的恋人,之所以发生被告李xx邀约另外四名被告一起对自己的恋人实施报复自己的恋人这样荒唐的事,受害人的行为不检点是一个重大的诱因,如果不是受害人生活不检点,就不太可能发生这样荒唐的事,所以受害人的过错也是招致其受伤害的一原因,应当酌情减轻被告人的处罚。
五、被告人是曾xx系初犯,主观恶意不大,犯罪后能主动坦白自己所犯罪行,属于认罪态度较好,请求给予从轻处罚
六、本案所引发的后果不严重,应当考虑对犯罪嫌疑人曾xx从轻处罚。本案发生的时间是2005年3月28日晚,曾xx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时间是在2005年5月24日,在案件发生后,在受害人有时间、有条件、有可能报案的近两个月内,受害人并没有报案,曾xx之所以今天站在被告席上,不是因为受害人的直接控告。而且本案受害人在此期间还和本案另一被告人李xx成双入对的一起上网;一起逛街、玩耍,说明犯罪行为对受害人伤害很轻微,或者说受害感知不明显。至少是受害人并没有认为被告李xx邀约另外四名被告报复她是犯了多大的错,或对她造成了多大的伤害。所以本案的犯罪后果相当轻微,应当考虑对被告所实施的行为从轻处罚。因为刑法上的法律后果主要是考虑的行为人的社会危害性,本案社会危害性和后果都较轻微。
综上所述,被告人曾xx犯罪时系未成年人,犯罪时尚未满17岁,且系初犯偶犯;在整个共同犯罪中始终处于从犯地位,案发后认罪态度好,主观恶意不大,且给受害人带来的伤害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请求法庭在量刑时减轻对被告人曾xx刑事处罚。
以上辩护意见请法庭予以考虑。
辩护人:四川神马律师事务所
律师 :毛旭斌 13568627708
二○○六年一月八日


张XX诉曾XX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代理意见
审判长:
我受被告人曾XX的法定代理人曾XX的委托,接受委托后我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并参加了今天的法庭调查和质证,现对本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处理发表以下代理意见:
一、原告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6万元与法无据不应当支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根据刑法第三十六条和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以及我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刑事案件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精神损失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在该刑事案件审结以后,被害人另行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所以原告的诉请与法无据,不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二、原告主张的住院医药费和护理费。原告不能证明其损害与被告人的行为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是否是当时的日期进行的治疗、有无护理的必要)
护理费没有医院的需要护理证明,所以不能认可。
原告必须有证据证明其治疗的病与被告人的行为有因果关系。因为原告人本身不检点,除了和本案的被告人有性关系外,还和其他的人有性关系,不能认定就是被告人曾发一的行为所致。

代理人:四川神马律师事务所
律师: 毛旭斌
二??六 年一月八日

交通部通信工程竣工验收规定(暂行)

交通部


交通部通信工程竣工验收规定(暂行)
1994年6月7日,交通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通信工程建设属基本建设,必须遵守基本建设程序,这是国家以经济法规的形式颁发的,是所有参加单位,部门和个人都必须遵守的行动准则和工作规范。
第二条 通信工程建设质量应满足国家和交通系统长期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需要以及安全生产的要求。所以通信工程建设必须以确保通信工程建设质量为目的,以有关法律、规范和技术标准为依据,从技术的角度出发,以科学的检查、检测为手段,实现上述之目的。
第三条 交通专用通信工程建设必须符合全程全网的技术要求,必须满足与公众网各种接口的配合和经济效益的预测。
第四条 通信工程完成后,先要进行自检,再经过一定时间开通试运行后,确认一切工作具备验收要求,然后申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验收。
第五条 验收委员会或小组,由上级主管部门确定,成员必须精通技术,熟悉有关规范,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实事求是地检查、验收,对工程质量和等级做出合理的评定。
第六条 本标准由交通部基建管理司负责解释。

(后略)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加快农村客运发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加快农村客运发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百政办发〔2009〕6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百色市加快农村客运发展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九年五月十一日



百色市加快农村客运发展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切实解决山区群众“出行难”、“乘车难”问题,加速推进全市农村客运发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百色市行政区域内运行乡镇至村屯客运班线的9座以下小型客车的经营及管理。

第三条 统筹规划农村公路、客运站点和线路布局,分类指导,做到因地制宜、经济实用、便民利民,进一步完善农村客运基础设施,加快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布局合理、配置优化的农村客运服务网络。

第四条 依托农村公路和农村客运站,重点发展乡镇至村屯客运班线,最大限度地提高农村客车的通达率和覆盖率。

第五条 推广应用适合农村路况和适应农民出行需求的9座以下小客车,合理选择其车型、结构、档次,防止报废车辆以及无牌无证车辆、拼装车辆、农用车等安全技术条件达不到要求的车辆进入农村客运市场。

第六条 依法整治小客车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行为,做到堵疏结合。原有的非法营运小客车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到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合法经营许可证照,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仍继续从事非法营运的,一经发现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上限予以处罚。

第七条 农村客运实行公司化经营,规范化管理。要依托现有运输企业,整合农村客运资源,吸纳、消化原有非法营运面包车转入公司经营,提高农村客车运行安全系数,提高农村客运服务质量。

第八条 农村客运业户申请新开通乡村客运班线,符合运力宏观调控以及道路安全运行条件的,公安车管部门要及时办理上户手续,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许可。

第九条 持有C1类以上驾驶证满一年且持有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件的人员可驾驶9座以下小客车从事乡村客运经营。

第十条 运行乡镇至村屯线路的9座以下农村小客车,依据有关政策实行以下收费减免征收办法:

(一)个体车辆转入公司办理过户手续时,对未到期审验的车辆免于上线检测。

(二)交通安全设施维护费、车辆安全检验费等减免50%。

(三)交强险、承运人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等实行保额不变、保费减半缴纳。

(四)公司管理费每月不得超过100元。

(五)车辆站务费(含卫生费、检验报班、进站费等)每月不得超过100元。

第十一条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积极扶持农村客运,每年安排一定财政专项资金对乡村客运特别是“偏线”、“冷线”营运客车进行补贴。

第十二条 运行乡镇至村屯线路的9座以下农村小客车,原则上不得与原有运行干线公路的农村客车班线重叠。小客车车身两侧要喷印“乡村客运”和运政监督电话等明显标志,便于群众识别和行业监督。

第十三条 乡村客运推行灵活多样的运营方式,如“一片一公司”、区域经营、循环运行、设置临时发车点等,努力实现干线客运班车与支线小客车之间的无缝对接和乘客的零距离换乘。

第十四条 有条件的乡村客运试行公交化运行,促进农村客运向城乡客运一体化方向发展,让农民群众享受到与城市居民相近的公共交通服务。

第十五条 农村客车必须进站经营。区域内经营线路起讫点暂无客运站的车辆要到邻近乡镇客运站进行检验报班等安全例检工作。运行乡镇至村屯线路的9座以下农村小客车进站检验可每5天进行一次。

第十六条 公司要加强农村客运司乘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每月要不少于两次组织农村客运从业人员认真学习相关行业法律知识和安全驾驶业务知识,坚持为民、便民的服务原则,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