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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大问题质疑《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彭江民

时间:2024-07-10 13:49:39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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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大问题质疑《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

彭江民

2003年9月,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广电总局)发布第17号总局令,公布了《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暂行办法》存在以下八大问题。
  一、国家广电总局没有广告管理权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8]92号文件关于国家广电总局职能配置的规定,结合国家广电总局网站上登载的“总局职能”,可以确定国家广电总局没有广告管理权。职权法定、依法行政是行政机关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任何超越法定权限的行为都是无效的。
  二、国家广电总局无权单独制定广告管理规章
  退一步讲,即便《暂行办法》是从广播电视节目播出管理的角度制定的,因其规范的对象是广告,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又是法定的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因此,广播电视广告的管理问题是涉及国务院两个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依法应当由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或者由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章。国家广电总局仍然无权就广播电视广告管理问题单独制定规章。
  三、制定《暂行办法》应当公开听取广大观众听众的意见
  再退一步讲,即便国家广电总局有权就广播电视广告播放问题制定规章,但依法在制定规章时应当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特别是应当就规章涉及的主要问题听取基层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违背上述程序而制定的规章也是无效的。主要在城市范围内施行的《物业管理条例》尚且公开公布向全民征求意见,同数亿听众观众密切相关的《暂行办法》为什么不能这样做呢?
  四、《暂行办法》无权创设新的行为规范
  《暂行办法》的内容多为强制性行为规范。依照法律规定,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是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命令的事项。这一规定可以理解为,在法律、行政法规等没有规定或授权的情况下,不得由部门规章来创设新的行为规范。结合《行政许可法》关于国务院部门无权设立行政许可事项的规定,这一理解应当是正确的。因为同设立行政许可相比,设立新的行为规范对管理相对人的影响更大。因此,由规章来创设诸如“每套电视节目每日播放的酒类广告不超过12条”等行为规范是不妥当的。
  五、为什么还要增加广告播出量
  电台、电视台的广告太多已是不争的事实。关于广告播放问题,原广播电影电视部有明确的规定,即:广播电台、电视台每套节目播放广播电视广告的比例,不得超过该套节目每天播出总量的15%,18:00至22:00之间不得超过该时间段节目总量的12%。而在《暂行办法》当中,电台、电视台每套节目每天播放广告的总量被增加到了20%。电视台在19:00至21:00之间的广告播出数量也相应增加到了15%。同时还将电视台应当少播广告的时间段从18:00至22:00的四个小时缩短到了19:00至21:00的两个小时。广告已经够多了,为什么还要增加?
  六、为什么明令允许在电视剧中间插播广告
  在电视剧中间插播广告是观众最反感的现象之一.关于此问题,原广播电影电视部、国家广电总局均规定播放电视广告应保持电视节目的完整,不得随意中断节目插播广告,从未明令允许可在一集电视剧中间插播广告。不在电视剧中间随意插播广告也是成就中央电视台国家级大台风范的因素之一。而《暂行办法》却明令允许电视台在19:00至21:00以外播放一集影视剧可以插播一次广告,这不仅没有充分考虑电视观众的要求,也存在强制交易之嫌疑.
 七、谁来维护广大观众听众的利益
  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广播电台和电视台在我国拥有数以亿计的观众和听众,可以肯定,绝大多数观众听众不是为了广告才去看电视或听广播,因此,广告播出的多少关系到广大观众听众的切身利益。增加广告播出量无疑会增加电台和电视台的广告收入,但观众和听众却不得不接受更多的、本身并不需要的广告信息,他们的利益谁来维护?
  八、《暂行办法》的大部分内容无实际意义
  《暂行办法》总共三十条,其大多数条款的内容,在《暂行办法》之前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如《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原广播电影电视部及国家广电总局文件等)中均有明确的规定,没有必要再由《暂行办法》予以重复。
《立法法》明确规定: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对照法律要求并综合上述情况,笔者愚见,《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不是一部好的规章。


              作者单位: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
单位地址:石家庄市中华北大街19号
单位总机:0311--7600088


铁道部关于对《铁路客货运输统计规则》补充规定的通知

铁道部


铁道部关于对《铁路客货运输统计规则》补充规定的通知
铁道部




各铁路局,各合资铁路公司:
为适应2001年财务体制改革对客货精密统计提出的需求,现对《铁路客货运输统计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作如下补充规定:客运增加分车次、分席别的旅客发送量周转量统计,分站别、分担当局别的旅客发送量中转量及公免人数统计,分车次的行包专列发送量周转量统计,
分站别、分担当局别的行包专列发送量统计和分管内直通的普通行包中转及到达量统计;货运增加分品类的货运收入统计。补充规定自2001年1月1日起实行。
上述补充规定的实施,将使客货精密统计基础作业工作量剧增,各车站各车次别的信息均需进机;局间交换信息量增大,上报报表增加,相应对统计部门的计算机设备和信息传输通道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保证《规则》补充规定的顺利实施,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原始资料的收集
(一)旅客列车车次别原始资料:由站段或分局(局)收入部门按照新修订的财务收入有关规章要求,按增加了车次、担当局信息的卡片式车票报告(年度表),将售出常备客票报告(财收1—1)、退票报告(财收—2)和其他有关车次信息,按规定时间及时报路局客货统计中心(
统计工厂,下同)。
(二)行包专列车次别信息:由行包专列办理站或分局(局)收入部门在现行所报行包专列信息基础上增加“行包专列车次”项,分专列别提供原始信息,按规定时间及时报路局客货统计中心。提供原始数据时,对在别局担当的行包专列上加挂车辆的局,要与担当局分开提供,分开的
办法是:担当局一条信息;另一条信息为加挂车所载行包信息,表示方法是在担当局车次后加“(加挂车所属局电报码)”,目的是将加挂车辆所载行包,统计在加挂车辆所属局。
(三)普通行包中转信息:由各行包中转站根据中转货物的行包票或行包装卸交接证,将分管内直通的行包中转信息,按月汇总后于次月5日前报局客货统计中心。
(四)分品类货运收入原始信息:由分局(局)收入部门将所需分品类货运收入信息,于次月5日前报路局客货统计中心。每月向客货统计中心提供的有关货运收入应与运输收入进款月报数据相一致。所需货运收入包括以下十一项:①运费(发到基价和运行基价);②快运费;③自备
机车、货车和租用铁路机车、货车挂运费;④变更到站货物运费;⑤分卸作业费;⑥特种货车使用费、回送费(长大货车使用费除外);⑦煤运特价收入。⑧电气化附加费;⑨新路新价均摊运费;⑩京九分流运费;(11)铁路建设基金。收入部门提供原始数据时,共提供五个数据,即:
分品类①以上收入前七项之和;②以上收入后四项单独列报。
二、局间交换内容
(一)现行旅客、行包交换资料格式不变。异地售票、异地退票交换格式执行〔2000〕287号电报,但对席别重新规定如下:1表示“硬座”,2表示“软座”,3表示“硬卧”,4表示“软卧”。异地售票、异地退票、行包专列如无数据,也要交换通知其他局。
(二)补票第一次交换BF1文件格式改为:
车次(4位) 发站发局(5位) 到站到局(5位) 里程(4位) 席别(1位) 人数(不定长)*
文件名、始记录、尾记录格式不变。席别表示方法同上二(一)所述。
(三)交换资料中,定长字段位数不够时在高位前补零。
(四)交换时间不变。
三、报部报表要求
(一)旅客统计:现行报表照常上报,增加分车次、分席别的旅客发送量周转量统计表(KB8),分站别、分担当局别的旅客发送量、中转量、公免人数统计表(KB9)。KB8、KB9的发送量合计应与KB1、KB2发送量减去退票人数相一致。中转和公免人数只统计电子售
票部分。对两局共同担当的旅客列车要分开统计,方法是:各局客货统计中心建立与本局有关的车次字典,以“乘车日期”区分担当局。
1.分车次分席别的旅客发送量周转量统计表(KB8):本表对本局发送的旅客进行统计。
数据文件名:XMMKB8.DAT,上报格式为:
KB—8 X—T*DD.HH.FF*
车次(4位) 担当局电报码 发送量(硬座人、硬座周、软座人、软座周、硬卧人、硬卧周、软卧人、软卧周、合计人数、合计周转量)*

HJ 发送量合计(硬座人、硬座周、软座人、软座周、硬卧人、硬卧周、软卧人、软卧周、合计人数、合计周转量)#
说明:①每条记录12列(HJ行11列),以*结束;文件以#结尾。②车次要上下行分开。③人数、周转量中减去退票,不含车补和站补。④“硬座人”指硬座人数,“硬座周”指硬座人公里,“软座人”指软座人数,“软座周”指软座人公里,其他同理。⑤人公里=人数×发到
站间里程。⑥对两局共同担当车,以文件格式中“担当局电报码”分开统计。⑦车次不够4位在左边补零,“HJ”前不补零。
2.分站别、分担当局别的旅客发送量中转量及公免人数统计表(KB9):本表是将各客运营业站的旅客发送量、中转量和公免人数分客车担当局别进行汇总统计。
数据文件名:XMMKB9.DAT,上报格式为:
KB—9 X—T*DD.HH.FF*

站号 客车担当局电报码 发送人数 中转人数 公免人数*
站号1 担当局1 发送1 中转1 公免1*
站号1 担当局2 发送2 中转2 公免2*
。。。 。。。 。。。 。。。
(站号1)XJ 站号1发送合计 站号1中转合计 站号1公免合计*
。。。。。。
HJ 发送合计 中转合计 公免合计#
说明:①每个车站一个小计,用XJ表示,“XJ”、“HJ”前不加站号,不补零。②每条记录5列(XJ、HJ行4列),以*结束;文件以#结尾。③站号为5位:前两位为局号,后三位为站号。④人数中减去退票,不含车补和站补。⑤对两局共同担当车,以文件格式中“客车
担当局电报码”分开统计。
(二)行包专列统计:现行报表正常上报,增加分车次的行包专列发送量周转量统计表(XZ1)和分站别、分专列担当局别的行包专列发送量统计表(XZ2)。各局客货统计中心建立与本局有关的行包专列车次字典。
1.分车次的行包专列发送量周转量统计表(XZ1):本表对本局以行包专列运送的行包进行统计。数据文件名:XMMXZ1.DAT,上报格式为:
XZ—1 X—T*DD.HH.FF*
车次 担当局电报码 发送量(吨 吨公里)*


HJ 发送量合计(吨 吨公里)#
说明:①每条记录4列(HJ行3列),以*结束;文件以#结尾。②吨公里=吨数×发到站间里程。③对在别局担当的行包专列上加挂行包车辆的局,统计时要与担当局分开,分两条记录,一条为担当局信息;另一条代表加挂车信息,车次不变,但“担当局电报码”位置填“加挂车
所属局电报码”。④车次为3位,不够3位在左边补零,“HJ”前不补零。
2.分站别分担当局别的行包专列发送量统计表(XZ2):
数据文件名:XMMXZ2.DAT,上报格式为:
XZ—2 X—T*DD.HH.FF*
站号 专列担当局电报码 发送量(吨)*
站号1 担当局1 数据1*
站号1 担当局2 数据2*
。。。 。。。 。。。
(站号1)XJ 站号1发送量合计*
。。。 。。。 。。。
HJ 发送量合计(吨)#
说明:①每个车站一个小计,用XJ表示,“XJ”、“HJ”前不加站号,不补零。②每条记录3列(XJ、HJ行2列),以*结束;文件以#结尾。③对加挂在别局担当的行包专列上的车辆运送的行包,要统计在加挂车所属局,即文件格式中“专列担当局电报码”填“加挂车所
属局电报码”。④站号为5位,前2位为局号,后3位为站号。
(三)普通行包统计:现行报表照常上报,增加普通行包分管内直通的中转及到达量统计表(XB2):
数据文件名:XMMXB2.DAT,上报格式为:
XB—2 X—T*DD.HH.FF*
中转管内(件数 重量) 中转直通(件数 重量) 中转合计(件数 重量) 到达管内(件数 重量) 到达直通(件数 重量) 到达合计(件数 重量)#
说明:每局一条记录,12列;重量单位为千克。
(四)分品类的货运收入统计表(SR1):
数据文件名:XMMSR1.DAT,上报格式为:
SR—1 X—T*DD.HH.FF*
01 发送吨 发送吨公里 1—7项收入之和 电气化附加费 新路新价均摊运费 京九分流运费 铁路建设基金*

28 发送吨 发送吨公里 1—7项收入之和 电气化附加费 新路新价均摊运费 京九分流运费 铁路建设基金*
HJ 发送吨 发送吨公里 1—7项收入合计 电气化附加费 新路新价均摊运费 京九分流运费 铁路建设基金合计#
说明:1.01—28为货物的28个品类。各品类的发送量与H11的发送量一致。2.发送吨公里指发送吨乘以货票记载的运价里程。
(五)报表制度及要求
1.KB8、XZ1、SR1、XB2为月、年报,报部时间为次月(年后次月)12日;KB9、XZ2为季、年报,报部时间为季(年)后次月12日。人数、吨数的单位为“人”、“吨”;人公里、吨公里的单位为“千人公里”、“千吨公里”。收入单位为“元”,保留两位小
数,传输报表时小数点不传,但要传小数位的数值。
2.报表数据文件中的英文字母必须大写;各字段间以一个空格分隔。
3.本通知涉及的报表仍传输至部VAX机JMTJ帐号下,传输地点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4.各局车次、车站字典有变动时及时将新字典传至部VAX机KHTJ帐号下,并电报报部统计中心所变动字典文件名。
四、需抓紧落实的有关工作
实施《铁路客货运输统计规则》的补充规定,是关系到铁路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各负其责,确保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
(一)电务部门和电算部门要解决好网络通道问题,确保局间直通交换信息量增大、上报报表增多情况下的各局信息交换和传输的顺利进行。鉴于部VAX机将被淘汰,客货精密统计报表将传输至部RISC6000上,各铁路局要于2001年2月底前将本局客货统计中心的机器与
部RISC6000联通,节点地址:172.29.1.3。
(二)提供原始资料的站段或分局(局)收入部门一定按规定时间,将所需原始资料提供给局客货统计中心。随着各种信息需求量的不断增加,各局要加快信息共享速度,加强管理,保证共享信息的质量,提高其使用率。
(三)分车次的客运信息将较大增加各局客货统计中心的工作量,软件的编制和补充修改时间紧,要求高,有关铁路局需对计算机设备进行扩容或增配,各局应配合客货精密统计两个系统的推广,尽快将有关设备配置到位。
(四)各局客货统计中心将以下资料于12月12日前报部,传至KHTJ帐号下,文件名:局电报码ZD*.TXT(*代表1、2、3、4,依以下顺序依此分四个字典):
1.本局提供发送的所有旅客列车车次(上下行分开),包括与国铁有过轨或联营协议的合资或地方铁路车次,以便编制车次字典。内容:旅客列车车次 始发站(汉字) 终到站(汉字) 担当局(每个字段间以一个空格分隔,站名汉字左对齐)。对两局共同担当的车次用“A局/
B局”注明。对合资、地方铁路等没有电报码的列车担当方,“担当局”位置用汉字表示,部统计中心将在报表上报前公布其代码,以便上报报表使用。(ZD1)
2.本局提供发送的所有行包专列车次。内容:行包专列车次 始发站 终到站 担当局(每个字段间以一个空格分隔,站名汉字左对齐)。对两局共同担当的车次用“A局/B局”注明。对在别局担当的专列上加挂车辆的局,以“担当局电报码(加挂车所属局电报码)”表示。(Z
D2)
3.本局客运营业站等级信息。内容:站号(5位)站名(汉字表示) 车站等级(特等站以0表示,1、2、3、4、5分别代表一、二、三、四、五等站,对没有等级的乘降所等级以6表示;每个字段间以一个空格分隔,站名汉字左对齐)。(ZD3)
4.本局办理行包专列的车站。内容:站号(5位)站名(汉字表示)(字段间以一个空格分隔,站名汉字左对齐)。(ZD4)
(五)各局客货统计中心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编制修改本局的客运精密统计和分品类收入统计软件,务必于2001年1月20日前编制修改完毕,1月下旬将进行测试。
五、与国铁有过轨或联营协议的合资铁路比照国铁的一个局建立相关报表制度,在现行报表正常上报的基础上,增加报表HY9(季、年报)(内容同KB8),对为国铁担当的旅客列车提供的旅客发送进行统计,于次月15日前报铁道部HZTJ帐号下:
文件名:H**S.HY9(各字母所代表意思同现行合资铁路报表)
文件格式同KB8。
附:新增报表格式

分车次分席别的旅客发送量周转量统计表
铁路局 年 月 KB—8
----------------------------------------------
| |担| 硬 座 | 软 座 | 硬 卧 | 软 卧 | 合 计 |
|车次|当|-------|-------|-------|-------|-------|
| |局|人数|千人公里|人数|千人公里|人数|千人公里|人数|千人公里|人数|千人公里|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
----------------------------------------------

分站别分担当局别的旅客发送量中转量统计表
铁路局 年 季 KB-9
------------------------
| |担当局|发送量|中转量|公免人数|
| 站 号 | | | | |
| | |(人)|(人)|(人) |
|-----|---|---|---|----|
|车站1 | | | | |
|-----|---|---|---|----|
| … | | | | |
|-----|---|---|---|----|
|车站1小计|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分车次的行包专列发送量周转量统计表
铁路局 年 月 XZ-1
-----------------------
| | 担 | 发送量 | 周转量 |
| 车次 | 当 | | |
| | 局 | (吨) |(千吨公里)|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分站别分担当局别的行包专列发送量统计表
铁路局 年 季 XZ-2
------------------
| | 担 | |
| 站号 | 当 | 发送量 |
| | 局 | (吨) |
|------|---|-----|
| 车站1 | | |
|------|---|-----|
| … | | |
|------|---|-----|
|车站1小计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普通行包分管直的中转到达量统计表
铁路局 年 月 XB-2
-------------------------------------
| 中 转 量 | 到 达 量 |
|-----------------|-----------------|
| 管 内 | 直 通 | 合 计 | 管 内 | 直 通 | 合 计 |
|-----|-----|-----|-----|-----|-----|
|件 |吨 |件 |吨 |件 |吨 |件 |吨 |件 |吨 |件 |吨 |
|--|--|--|--|--|--|--|--|--|--|--|--|
| | | | | | | | | | | | |
-------------------------------------

分品类货运收入统计表
铁路局 年 月 SR-1
-----------------------------------------------------
|品名|发送量|发送周转量 |1-7项收入和|电气化附加费|新路新价均摊运费|京九分流运费|铁路建设基金|
| |(吨)|(千吨公里)| (元) | (元) | (元) | (元) | (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2000年12月8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关于加快转变东北地区农业发展方式建设现代农业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关于加快转变东北地区农业发展方式建设现代农业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10〕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关于加快转变东北地区农业发展方式建设现代农业的指导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关于加快转变东北地区农业发展方式
建设现代农业的指导意见
发展改革委 农业部

  东北地区是我国重要的商品粮和农牧业生产基地,也是农业资源禀赋最好、粮食增产潜力最大的地区。近年来,随着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等政策的实施,东北地区农业发展迈上了新台阶。但是,东北地区农业基础设施和科技支撑能力仍然薄弱,农业生产效率效益依然不高,农业资源可持续利用也面临一系列挑战。根据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精神,为确保我国粮食安全和全面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进一步发挥东北地区资源优势,加快转变东北地区农业发展方式,探索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建设现代农业作为全面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基础支撑,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夯实农业发展基础,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强化农业科技支撑,创新农业经营机制,发挥国有农场引领示范作用,把东北地区建设成为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战略基地、全国重要的畜禽水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和农业现代化示范区。
  (二)发展目标。到2015年,东北地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定在1亿吨以上,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0%,农产品加工率达到70%,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80%,耕地灌溉率达到30%,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0.6以上,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大幅度提高。到2020年,东北地区农业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达到发达国家水平,现代农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二、建立现代农业产业体系
  (三)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和特色农业。按照《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2009-2020年)》的要求,加大投入力度,进一步提升东北地区粮食生产能力。重点支持三江平原、松嫩平原和辽河平原发展优质粳稻,并在其他水土资源条件较好的地区适当发展水稻种植。建设优质专用玉米产业带,着力提高单产。加强优质大豆生产基地建设,加快新品种、新技术推广,提高蛋白或油脂含量,实行分种分收分储,提升生产组织化程度。大力发展马铃薯产业,建立脱毒种薯繁育基地。加快发展果蔬、花生、食用菌、北药等经济作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积极发展设施农业。
  (四)积极发展畜禽和水产养殖业。进一步提高东北地区畜禽养殖业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和养殖加工一体化水平,严格质量管理,建设肉蛋奶和绒毛生产基地。采取投资补助或以奖代补形式,重点支持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用水用电执行农业水电价格。支持适应东北地区气候环境的良种驯养及繁育基地建设。大力推进水产健康养殖,积极创建健康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支持辽宁省发展海洋牧场。加强东北地区水产原良种体系建设,有条件的地方要充分利用良好的生态环境,发展有机健康养殖。
  (五)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坚持以生态建设和资源培育为主导的林业发展方向,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屏障和国家木材战略储备基地。加强东北地区森林生态保护,大幅调减森林采伐量。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加强育林和管护。依托林区森林资源和人文资源,发展生态文化旅游、绿色食品、林木精深加工、林业生物质能源和商贸物流等接续替代产业。加快推进国有林区管理体制改革,实行地方行政、森林资源管理和森工企业生产经营分开。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认真总结国有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并稳步推进,建立健全促进林业发展的长效机制。
  (六)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把农产品加工业作为发展县域经济和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充分发挥东北地区工农业优势,提高农产品精深加工水平,延伸产业链,培育产业集群,实现生产规模化、质量标准化、产品品牌化。重点支持粮食、肉类、牛奶、水产品生产大县(市、区、场)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专项资金要加大支持力度。
  三、加强现代农业基础条件建设
  (七)加强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优化水资源配置,完善县级农田水利规划,加强东北地区中西部水源工程和东部灌区工程建设,进一步扩大有效灌溉面积,提高防洪排涝能力。加快引嫩入白、哈达山水利枢纽及配套灌区、三江平原灌区、尼尔基水库下游灌区等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统筹推进其他重大水利工程前期工作。加强中小河流和中小型病险水库治理。加快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农业灌溉用水保障能力。合理开发空中云水资源,建设人工增雨基地。
  (八)大力发展农业节水灌溉。采取经济、科技、行政等综合措施,全力推进节水型农业建设。加快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和灌排泵站更新改造工程建设,完善田间末级灌排沟渠,扩大节水灌溉面积。积极推广应用喷灌、滴灌等高效节水技术和装备,发展旱田灌溉。加强农业用水的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鼓励组建灌区农民用水者协会等组织,推进用水计量收费。在部分有条件的灌区,开展用水累进收费制试点。
  (九)提高耕地质量。以《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2009-2020年)》确定的产粮大县(市、区、场)为重点,大力推进基本农田建设,加快中低产田改造,加强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农业发展银行要安排中长期政策性贷款予以支持。推进松嫩平原西部盐碱地、辽河平原中北部棕壤区渍涝盐碱土地和辽西北干旱丘陵中低产田改造治理。按照中央和地方人民政府共同分担的原则,在东北地区率先建立定期深松作业补贴长效机制,开展耕地轮作试点,研究出台配套扶持政策。逐步推广激光平地、联合耕整地技术。提高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普及率、入户率和到田率。高度重视土地有机质的补充积累,鼓励增施有机肥、种植绿肥和秸秆还田。
  (十)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加强玉米收获、水稻插秧、深松作业等薄弱环节,积极推广大马力、高性能、节能环保和复式作业机械,推进农业生产全过程、多领域机械化。扶持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大户和农机协会,培育壮大农机经纪人队伍。支持开展大型农机租赁业务。加强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农机安全监理、试验鉴定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发展农用航空。
  四、强化现代农业科技支撑体系
  (十一)大力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完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加快推进农业技术集成化,重点在良种培育、丰产栽培、农业节水、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业生态环境建设、绿色储粮、粮食收储快速检测技术等方面实现新突破。统筹协调国家科技计划、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工程,支持基础较好的科研机构、大学和企业充分整合利用现有科技资源,建立和完善东北玉米、水稻、大豆、马铃薯、生猪、奶牛和肉牛等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产业技术研发中心和综合实验站。围绕东北地区农业结构调整,加强良种繁育基地建设,提高良种供给能力。
  (十二)积极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创新管理体制,健全运行机制,提高人员素质,完善设施条件,全面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引导各级农业教育、科研、农技推广机构和农民专业技术协会等多元化农村科技服务组织承担农技推广、科技培训等服务项目。培养一批农村科技示范户,发挥其对周边农民的技术传帮带作用,地方人民政府要对业绩突出的示范户给予补助和奖励。
  (十三)大力推进农业信息化。发展数字农业、精准农业、智能农业和智能粮库,积极推进种养业生产过程、农产品加工和粮食流通信息化。大力发展面向农业大户、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和农业龙头企业的电子商务服务,利用信息技术强化供应链管理,带动上下游农户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辽宁、吉林、黑龙江和内蒙古四省(区)人民政府要搭建好本级农村农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整合信息资源,实行信息采集、会商、分析预测和对外发布的规范化管理,积极推进农村基层信息服务站点建设。
  (十四)加快培养新型农民。充分发挥农村文化、教育、科普、农技设施的作用,以科技示范户、农机大户、从事种养业的骨干农民和村干部为重点,推进农民培训职业化、规范化、标准化,大力培养懂生产、善经营、会管理的新型农民。支持有技术、有资金的外出务工农民回乡创业,带动当地农村就业和经济发展。进一步加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继续改善农村办学条件,加快发展农村职业教育。
  五、创新现代农业经营机制
  (十五)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平台,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积极培育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土地规模经营主体,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
  (十六)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认真落实新增农业补贴适当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的政策。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引导扶持种植、养殖、农机、流通等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参股龙头企业和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兴办农村资金互助社。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强制度建设,创立自主品牌,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十七)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着力培育一批市场开拓能力强、经营规模大、辐射面广的大型龙头企业,支持企业加大科研开发和技术改造力度,打造知名品牌。鼓励龙头企业通过定向投入、委托生产、保护价收购、入股分红和利润返还等多种形式,与上下游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支持龙头企业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建立产品质量追溯机制,推行标准化生产。
  六、完善现代农业市场流通体系
  (十八)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要科学规划,支持东北地区建设一批集市场、物流、检验、信息于一体的特色农产品集散地,突出区域优势特色,强化专业化规模经营,增强辐射带动能力。全面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工程、“双百”市场工程和“农超对接”,建设农产品直销采购基地。完善以国有粮食企业为主渠道、市场主体多元化的粮食购销服务网络。适时在大连商品交易所推出东北优势农产品期货新品种。
  (十九)完善粮食仓储设施。优化粮食仓储设施布局,推进储粮多元化。支持国有粮食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仓储设施建设和承储国家政策性粮食。支持粮食企业扩大仓储能力,增加烘干设施,提高质量检测水平。继续组织实施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尽早在东北地区农户普及科学储粮。发展适合大农户的粮食仓储物流模式和技术,积极支持“粮食银行”等新型粮食仓储流通业态发展。
  (二十)增强农产品运输能力。加快东北东部铁路建设和西部铁路通道扩能改造,在粮食产量、调出量大的县(市)新建、整合一批大型粮食收储点和战略装车点,配置散粮汽车、吸粮机等设备,推进散粮“入关”铁路直达。提高散粮铁水联运比例,加快东南沿海地区港口专业化散粮装卸设施、配套粮食储备库建设。推进干线公路升级和农村公路交通网建设,提高公路运输能力。促进农产品冷链物流发展。探索通过境外港口开展江海联运和陆海联运,向我国东南沿海地区调运大宗农产品。
  七、促进农业循环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
  (二十一)促进农业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建立若干个循环农业示范点,推进农作物秸秆、畜禽粪便、林木加工剩余物等农林废弃物的循环利用,提高产品附加值。支持发展米糠油、以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的人造板材和固体成型燃料等新产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发展种养业一体化。积极发展生物质能源、太阳能、风能等,解决农村能源问题。
  (二十二)加强农业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保护东北地区黑土资源,以有机培肥为基础,定向培育退化黑土和薄层黑土。开展退化草原治理,通过禁牧、休牧、轮牧及生态移民等措施,增强草原的自我修复能力。开展松花江、黑龙江、图们江等重要水域增殖放流,加强水生生物保护区建设。引导农民科学使用化肥、农药、农膜,促进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控制和防治农业面源污染。
  (二十三)大力发展绿色和有机食品。培育一批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东北绿色和有机食品品牌,扶持创建若干个上规模、标准化的原料产地,鼓励开展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把东北地区建设成我国最大的绿色和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加强绿色和有机食品认证标准、检验、监管、推广和服务体系建设。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在全国大中城市建立东北绿色和有机食品连锁超市。
  八、发挥黑龙江农垦等垦区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十四)加快黑龙江等垦区现代农业发展。加强垦区现代农业支撑条件建设,国家相关的强农惠农政策措施要覆盖到垦区,垦区所在地方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垦区的指导和支持。垦区要加强生产经营管理,提高农业装备能力、自主创新能力和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在现代农业建设中切实发挥先导示范作用。
  (二十五)鼓励垦区为地方农业提供专业化服务。充分发挥垦区机械化水平高的优势,不断扩大农机服务范围,探索土地代耕制、承包租赁制和托管制等经营形式,由代耕作业向全程生产作业、由个别农户向整村(屯)推进发展,发展土地集约经营。进一步拓宽垦区农业科技服务领域,加快把农垦的现代生产方式推广到周边农村。推进场县合作共建,不断扩大共建范围和领域。
  (二十六)积极推进农垦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理顺农垦系统政企关系,强化地方人民政府公共服务能力,逐步将垦区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适当选择集中连片、经济基础较好、发展潜力较大的中心垦区设立市镇。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等大型农垦企业要继续深化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特大型现代农业企业集团。
  九、统筹城乡和工农业发展
  (二十七)积极探索以城带乡发展的新途径。充分发挥东北地区城镇化水平较高、大中城市较多的优势,加强组织协调,提升城镇对现代农业发展的辐射带动能力。统筹改革户籍制度,进一步拓展农民转移就业空间,有序引导农村人口和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为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创造条件。
  (二十八)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把新农村建设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结合起来,突出抓好一批中心镇、中心村的规划和建设,提高新农村建设水平。规范有序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引导乡村居民适度集中居住,加强农村水电路气房建设。做好农村公路规划建设,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
  (二十九)努力构建以工促农发展的新机制。有效发挥东北地区工业基础雄厚、产业门类齐全的优势,努力为农业生产提供技术装备保障。装备制造企业和科研机构要适应粮食生产和仓储流通机械化需求,积极研制生产大马力拖拉机及配套农机具、玉米高效联合收割机、半喂入水稻收割机、水稻育秧工厂化成套设备、高效粮食烘干设备、散粮物流设备等产品;适应农产品加工业发展需求,积极研制粮食、乳、肉等农产品精深加工成套设备;适应农业资源综合利用需求,积极研发农作物秸秆收集打捆和各类固化成型设备、沼气发酵及储气一体化装置等。资源型城市和矿业企业要组织做好老矿区的复垦整理工作,积极利用工矿区废弃土地发展设施农业。
  十、完善政策支持体系
  (三十)加大投入力度。中央各类农业投入要继续向粮食主产区倾斜,加大农业“四项补贴”(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力度,继续完善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和玉米、大豆临时收储政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中央有关要求,积极增加农业投入,探索政府财政性强农惠农资金与银行信贷资金相互结合的有效途径,采取贷款贴息、投资补助、以奖代补、费用补贴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投资现代农业建设。
  (三十一)健全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制度。抓紧研究在黑龙江、吉林等粮食主产省(区)建立商品粮调销机制。尽快取消粮食主产区粮食风险基金地方配套。积极稳妥做好粮食政策性财务挂账消化处理工作。
  (三十二)完善农村金融体系。鼓励各类金融机构拓展农村金融市场,大力支持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规范有序发展,逐步形成合理分工、有序竞争的农村金融体系,满足现代农业发展的资金需求。金融机构要针对东北地区农业作业特点和农民需求,合理确定农民生产性贷款期限。鼓励地方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政策性农业投资公司和农业产业发展基金。探索建立财政扶持农业保险的机制,逐步扩大农业保险品种,完善理赔制度。
  (三十三)统筹各类强农惠农资金。进一步完善涉农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各部门在涉农投资安排、规划编制、项目审核、投资计划编制下达、项目组织实施等环节的沟通和衔接,从中央和地方多层次积极推进政府强农惠农资金整合。要以县域为基本单元,整合使用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资金。积极推动各类财政补贴资金整合和统一发放,简化补贴手续,降低操作成本。
  (三十四)开展相关试点工作。在条件成熟的县(市)组织开展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民办公助、先建后补”试点,中央财政根据地方项目规划、资金安排、农民筹资筹劳以及开发任务完成等情况,制订补助标准并拨付补助资金。辽宁、吉林、黑龙江和内蒙古四省(区)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情况,积极开展现代农业发展综合试点,在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统筹整合强农惠农资金、发展农业专业合作组织、推动农业综合机械化、完善金融手段、创新农业产业化经营机制、发挥农垦引领示范作用等方面,探索实践行之有效的措施和方法并及时总结经验,有关部门要积极给予指导和支持。
  (三十五)提高农业对外开放水平。支持建设东北特色农产品基地和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加强对大豆、大米、玉米等大宗粮食进出口的调控。加强同东北地区周边和农业发达国家在农业生物技术、大型新型农业装备研制等领域的科技合作,鼓励有条件的农业企业(农场)实施“走出去”战略。
  加快转变东北地区农业发展方式、建设现代农业是一项艰巨的战略任务。辽宁、吉林、黑龙江和内蒙古四省(区)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齐心协力,各尽其责,抓紧研究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发展改革委和农业部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